联创电子(0020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下、法人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由总裁审批[8] - 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依次经总裁、总裁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议[10] - 关联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依次经总裁审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审计或评估报告[22] 其他规定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额度使用期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不超额度[2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7]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及表决披露[28]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