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联创电子联创电子(SZ:002036)2025-12-09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2004年8月在深交所公开发行A股3000万股并上市[5] - 2015年11月3日获批向境内外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4,640,511股,12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5,379,018元[6] - 股份总数为1,055,379,01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55,379,018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等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25][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方式轻微瑕疵除外[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一人[91] -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6] 审计与财务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10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5]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117]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分配[117] - 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34]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可在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5]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35] 公司解散与清算相关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141]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