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联域股份联域股份(SZ:001326)2025-08-27 11:5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指标满足相应条件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标准需报告[10]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5] - 报告人收集整理信息向董秘办汇报,董秘办审核后报董事会秘书[9]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达披露标准并进行披露及沟通[10] - 各部门联络人收集资料经审阅签字后报董秘办,董秘办送董事会秘书[17] 后续报告及责任规定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期未完成需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定期报告[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规披露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0] 其他规定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过当日24时)[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和解释由董事会负责[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