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为两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