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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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立科密(0012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0:47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 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较强的 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5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工 ...
瑞立科密(00128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47
委托理财定义 - 指公司及子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投资管理财产或购买理财产品[2] 委托理财原则 - 应遵循审慎、合规、科学、防风险原则[4] 资金及审议要求 - 资金应为闲置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需遵规定[5] - 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6] - 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董事会后股东会审议[6] 额度使用规则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余额不超可循环用[6] 管理监督机制 - 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多项职责[8] - 内审部门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1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情况[13] 信息披露要求 - 发生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15]
瑞立科密(0012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0:47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保护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 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 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 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
瑞立科密(0012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4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3] - 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6] 其他要求 -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15]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 年度报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9] - 定期报告等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25]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二日内披露情况结果[25] - 知情人违规视情节处罚[25] - 股东违规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知情人档案格式为必备项目可按需增加内容[34]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分别记录[34] - 记录获取内幕信息方式[34] - 填报知情人获知的内幕信息内容[34] - 记录内幕信息所处阶段[34] - 公司登记填登记人名字汇总保留原姓名[34]
瑞立科密(0012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47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 ...
瑞立科密(0012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47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 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 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及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 按规定程序送达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
瑞立科密(001285)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47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 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 ...
瑞立科密(0012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4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10]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10]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应六十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24]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专门会议由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主持[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5][26] 公司保障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31] - 审议重大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论证[31] - 及时发会议通知,保存资料至少10年[31] - 两名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32]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3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并披露[34]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瑞立科密(00128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0:47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方面的问 ...
瑞立科密(00128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0:47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控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立科密汽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