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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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03-18 12:31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傅羽韬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傅羽韬先生未持有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声明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傅羽韬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本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
泰慕士: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18 12:31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泰慕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3-18 12:3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公司简称:泰慕士 股票代码:001234 独立财务顾问:无 | | | | --- | --- | --- | --- | | 序 | | 是否存在 该事项(是 | | | 号 | 事项 | | 备注 | | | | /否/不适 | | | | | 用) |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 |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 | 是 | | | |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 | 是 | | | |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3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 是 | | | |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 4 |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是 |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 6 |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 | 是 |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 7 | 是否未 ...
泰慕士:江苏泰慕士针纺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11 10:47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 3月11日下午15:00在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江苏泰慕士针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
泰慕士: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11 10:47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15:00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 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泰慕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2024-02-23 07:54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3 月 14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 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 ...
泰慕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0:4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制度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 ...
泰慕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2 10:44
资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1.4亿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4.3亿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共享,期限一年[3] 融资授信 -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申请不超5亿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一年[5] 制度修订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获5票同意通过[6][7][9][10][11][16] 交易管理 - 公司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17] 会议安排 - 董事会决定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8]
泰慕士: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0:44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与证券交易所联络人[2] 任职与解聘 - 特定情形不能担任,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3][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公司应一月内解聘[6] 职责与管理 -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披露事务[9]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参加会议查阅文件[10] -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及监管机构指导考核[13] 聘任流程 - 聘任须在董事会会议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供文件[5] 特殊情况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15]
泰慕士: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0:44
内部控制建设 - 内部控制目标含保证经营合法合规、防范风险等[5] - 建立与实施内控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原则[4][5][6] - 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8]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等营运环节[9] 专项管理制度 - 完善印章、发票等专门管理制度[9][10]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管理[23]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经营计划等[12][13] - 关联交易内控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5] - 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15]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关联交易履行审批义务[15]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5] - 关联交易审慎选交易对方,签书面协议明确权责[17] 对外担保与投资审批 - 对外担保审批需多条件董事同意[20] - 募集资金使用按招股说明书用途和项目预算投入[24] - 重大投资审批按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27] - 衍生产品投资制定决策、报告和监控措施,限定规模[28]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委托金额等内容[29]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30] - 重大信息建立内部保密制度,泄漏及时报告和披露[34]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5] - 董事会秘书分析上报内部重大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程序并披露[31] - 指定专人跟踪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落实情况并披露[31] 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公司制定自查制度和年度计划[33] - 内部审计监督内控运行情况,形成报告通报董事会[33]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33]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情况出具评价意见[35] - 若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专项说明[35] 绩效考核与报告披露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内控报告并与年报同时披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