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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集团(0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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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集团: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08 14:14
公司公告核心事件 - 海安集团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 -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
海安集团(001233.SZ):前三季度拟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0元
格隆汇APP· 2025-12-08 12:23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85,97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1] - 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371,946,66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
海安集团:12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8 11:34
公司动态 - 海安集团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海安集团市值为121亿元人民币 [2] 市场数据 - 海安集团股票收盘价为65.02元 [1] - 海安集团市值为121亿元 [2]
海安集团(00123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08 11:32
募资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4,649.3334万股A股,每股48元,募资总额223,168万元,净额210,752.89万元[3] - 募资发行费用12,415.11万元,已用自筹支付409.05万元[8] 资金投入 - 截至2025年11月20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12,197.05万元[6] - 自筹资金12,606.10万元将用募资置换[9] 项目调整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5] - 扩产及技改项目拟投170,752.89万元,研发中心拟投20,000万元[7]
海安集团(00123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2-08 11:32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48元,募集资金总额223168万元,净额210752.89万元[1] 资金投向 -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拟投入170752.89万元,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各拟投入20000万元,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4] 现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保本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6][7][8] - 2025年12月6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该议案,保荐机构无异议[18][19][21]
海安集团(00123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5-12-08 11:32
业绩总结 - 公司首发4,649.3334万股A股,每股48元,募资223,168万元,净额210,752.89万元[1]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拟投资金调整前295,231.79万元,后为210,752.89万元[4] -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调整后为170,752.89万元[4] - 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均为20,000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后取消[4] 审批情况 - 2025年12月6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调整募投项目议案[7][9] - 保荐机构认为调整合规,无异议[10][11]
海安集团(001233) -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持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的鉴证报告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5-12-08 11:32
募集资金 - 公司公开发行4,649.3334万股,每股48元,募资2,231,680,032元[13] - 扣除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2,107,528,890.88元[13] -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资210,752.89万元[18] 项目投入 - 截至2025年11月2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21,970,494.25元[19] -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承诺募资1,707,528,890.88元,自筹投入80,633,482.25元[20] - 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承诺募资200,000,000元,自筹投入41,337,012元[2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募资200,000,000元[21] 费用情况 -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124,151,141.12元[22] -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090,540.86元[22] - 拟用募资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4,090,540.86元[22] - 审计及验资费用265万美元[23] - 律师费用566,037.73美元[23]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874,503.13美元[23] - 费用合计4,090,540.86美元[23] 资金情况 - 公司资金额为8923万元[25]
海安集团(0012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8 11: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 项目支付困难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2] 资金检查与协议 - 审计监察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原则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发行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投向[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保本无质押[13]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限主营业务[14] 改变用途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多种情形界定[17][18] 永久补流要求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等[19]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按补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专项报告并请会计师鉴证[22]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2] 现场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23] 鉴证结论处理 - 会计师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23]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公司处罚责任人,严重上报监管部门[24]
海安集团(00123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08 11:3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每一股投票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累积投票总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应选董事人数[8] 董事选举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法规及规章要求,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书面同意[5] -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候选人需书面承诺接受提名[7] 投票与当选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投票时选票数不得超总票数,超则无效[8]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9] 后续处理与细则生效 - 选举后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应在两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9]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1]
海安集团(0012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8 11:3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特定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对外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额度与展期规定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1]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3] 担保执行与管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13]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还款并制定应急方案[13]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公司担保行为[13]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并追究责任[13]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6]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16]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7]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