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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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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12-21 08:0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8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1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同时,公司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 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 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
丽臣实业(001218) - 丽臣实业2023年12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20 08:21
公司基本信息 -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 [1] - 参与单位为国泰君安,人员为沈唯女士 [1] - 活动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0:00 - 11:30,地点在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1]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郑钢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曾辉先生 [1] 主营业务 - 公司立足于精细化工领域,主营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1] - 拥有长沙、上海、东莞三大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年产能四十多万吨,洗涤用品年产能二十万吨 [1] - 表面活性剂业务是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主导产品2022年行业排名位列全国前 [1] 中长期战略规划 - 做强主业,优化产品结构及市场布局,拓展高端日化、生物医药原料应用领域 [2] - 紧贴国内外市场,发挥产地区位优势,培育品牌国际市场影响力 [2] - 提升产品产能,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规模效应及经营质量 [2] 竞争优势 - 技术与产品质量优势、区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规模效应与成本优势、品牌优势及行业地位优势、产业链优势 [2] 放大竞争优势措施 - 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依托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累工艺经验,提升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 [2] - 提升研发实力,注重技术人才培养与引进,提高产品竞争力与附加值 [2] - 稳中求进高质发展,加快智能制造,推动技术进步和现代管理创新 [2] 海外市场规划 - 突破产能瓶颈、规模效应明显、国际市场品牌认可度提高,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增加出口销售 [2] - 近年来海外市场销售收入高速增长,今年上半年增长区域集中在东南亚、中东及美洲区域 [2] - 随着客户资源累积,品牌效益扩大,未来海外业务大有可为 [2] 募投项目进展 - 上海奥威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一期项目进入全面施工阶段,主体工程安装完毕,正在进行分期竣工验收及试生产手续申报 [2] - 二期项目已开始进行土建施工 [2] 产品盈利能力 - 2023年上半年,表面活性剂产品营业收入139,146.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5.79%,销售毛利率11.20%,较上年同期下降0.22个百分点 [2] - 2023年上半年,洗涤用品营业收入9,485.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76%,销售毛利率20.41%,较上年同期上升5.84个百分点 [2] - 2023年上半年,自有品牌营业收入7,037.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20%,销售毛利率21.73%,较上年同期上升8.46个百分点 [2] - 2023年上半年,OEM营业收入2,448.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30%,销售毛利率16.63%,较上年下降0.38个百分点 [2][3]
丽臣实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1 09:58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8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情况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 | --- | --- | |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 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 |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 | 过 1,000 万元; |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 | | 较高者为准; |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 | |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 个会计年度相 ...
丽臣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1 09:5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不存在 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 告,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制定了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 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杨占红 李 玲 丁利力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关 ...
丽臣实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9:5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证 券事务代表作为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相关提案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
丽臣实业: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9:5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 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
丽臣实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9:5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 的应报告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联络人和责任人,根据报告 程序将相关信息按公司组织结构体系,逐级归集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或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 ...
丽臣实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9:5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要 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 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 ...
丽臣实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9:5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 ...
丽臣实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09:5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修订) 为规范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下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