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00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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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0009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信息披露规范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1]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2]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事件[22]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28] - 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31]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个人不得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3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31] 定期报告流程 - 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9]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9]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39] 临时公告流程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0] 子公司及内部审计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3]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5] 内幕信息及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8]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1]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51]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52] 资料保存及查阅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5] - 查阅信息披露相关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5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由董事会处分[57]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7]
桂林旅游(0009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和劳动合同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五条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 ...
桂林旅游(000978) -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强桂林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 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 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新闻 采访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向投资者宣传推广,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司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应严格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 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 ...
桂林旅游(0009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 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 ...
桂林旅游(0009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含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 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 ...
桂林旅游(0009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桂林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 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 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当准确、全面识别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重点审议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规性,并 ...
桂林旅游(0009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一条 为加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桂 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 ...
桂林旅游(00097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
桂林旅游(0009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由董事会秘 ...
桂林旅游(0009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1:32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印章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根据需要 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第五条 董事办公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提案、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定期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