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信息披露规范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1]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2]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事件[22]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28] - 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31]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个人不得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3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31] 定期报告流程 - 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9]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9]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39] 临时公告流程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40] 子公司及内部审计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3]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5] 内幕信息及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8]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1]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51]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52] 资料保存及查阅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5] - 查阅信息披露相关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5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由董事会处分[57]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7]
桂林旅游(0009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