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0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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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及其他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优化精进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健全公司全面薪资管理及落实有效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拟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负责高管绩效考核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 成。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 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兑付。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1:33
董事会秘书任职与解聘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1] 董事会秘书聘任时间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3]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董事会筹备、通知资料送达等工作[18] - 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8] - 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18]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披露信息[18] - 推动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18] - 组织董事和高管进行信息披露培训[19] - 保障与交易所和监管机构联络沟通[19] -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沟通[19] - 做好投资者咨询管理和参观沟通安排[19] 细则相关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2]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1: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8]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例会提前七天、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其他规定 - 审计监察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1]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27]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本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前述所称一致行动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
京山轻机(0008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投资审批制度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4] - 六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10] - 六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12] - 五种情况由董事长审批,资产总额占比5%以上[12] - 未达董事长审议标准由投资项目管理小组审查决定[15] - 风险投资低于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5] - 证券投资不论金额须经相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投资管理流程 - 项目投资前组织建立投资项目管理小组[7] - 财务部负责财务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检查[5] - 财务部全面完整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17] - 财务部每月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17] - 审计监察部对投资公司定期或专项内部审计[18] 投资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公告[19] - 公开披露前知悉人员签保密函并报备[19] - 明确责任部门并将联络方式向董事会备案[19] 投资违规处罚与收回 - 4种擅自投资行为公司有权处罚责任人[19] - 投资项目期满可收回,有悖方向可转让[20] - 相关部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财务审计评估[21]
京山轻机(00082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资金占用防范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利益、占用资金[2][3][4] - 公司不得为其垫支费用等,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5][7] 组织与责任 - 设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7] - 董事长是防占用和清欠第一责任人[8] 检查与处理 - 集团财务定期检查子公司资金往来[8] - 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9] - 侵占资产应司法冻结,可变现股权偿还[11] 人员处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将被处分或追责[13]
京山轻机(000821) -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就对外财务资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 ...
京山轻机(000821) - 公司章程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1993]15 号文批准,以募集 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2000027175092XR。 1996 年公司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对照《公司法》进行了 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5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于 1998 年 6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1: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