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0008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8]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例会提前七天、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其他规定 - 审计监察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1]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