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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00080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16:00
财务数据 - 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38,437,059.75元,同比增长72.70%,主要是新增新能源业务收入所致[8] - 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80,126.56元,同比减亏9.04%[5] - 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3,843.71万元,同比增长72.6%[14] - 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成本为4,211.76万元,同比增长38.1%[14] - 公司2023年1-9月管理费用为2,686.74万元,同比增长25.6%[14] - 公司2023年1-9月财务费用为5,239.94万元,同比下降16.8%[14] - 公司2023年1-9月信用减值损失为158.92万元,同比增加5.6%[14] - 公司2023年1-9月营业利润为-8,528.29万元,同比亏损减少7.4%[14]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净亏损8,531.28万元[15]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为322,026,439.05元,较年初增加599.90%,主要是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收款所致[8]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为45,464,776.04元,较年初增加116.5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尚未回款所致[8]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其他应付款余额为83,727,259.22元,较年初增加62.65%,主要是本期从其他企业拆借资金所致[8] - 公司2023年9月30日应付债券余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主要是本期末债券余额转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所致[8] 现金流情况 - 公司2023年1-9月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600,000,000.00元,主要是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收款所致[8] - 公司2023年1-9月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311,540,000.00元,同比增加231.4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兑付到期的"20铁岭01"公司债所致[8]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4.03万元[16] -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937.41万元[16] -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941.79万元[17] - 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202.64万元[17] 股东变动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00%,为第一大股东[9] - 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6,197,823股,为第一大无限售条件股东[9] - 公司原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25%股份转让给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11] -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11] 重大事项 -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两个风电项目混凝土塔筒环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分别为6,100万元和5,300万元[11] - 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23.3144%股权,转让价格为6亿元[11] 其他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17]
铁岭新城: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7 08:05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5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20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 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 ...
铁岭新城: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7 08:05
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5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20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 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 ...
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2023-10-22 08:2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程序,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 ...
铁岭新城: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3-10-22 08:20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5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 9:15 至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
铁岭新城: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2 08:2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
铁岭新城: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2023-10-22 08:2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 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激励对象是指符合下述要求的人员: (一)公司董事长、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业 务中心的开发、销售、研发及交付等骨干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撑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实现和业务目标达成,激发效率,建立、健全公司业务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励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激励对象范围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考核年度内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考核年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 ...
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2 08:2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本次所聘任的总经理(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 (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进行充分了解,我们 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 ...
铁岭新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2 08:20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5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9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 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苏禹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监督权责,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 ...
铁岭新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2 08:2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