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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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9 10: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 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 ...
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相关安排 - 年末前一月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11]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11] - 表决财报后提交审核,提审计总结及聘任建议[11]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 聘请或换外部审计机构先经其审议提建议[24]
普洛药业(000739)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19 10: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行为, 加强内部控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 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是指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具体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公司及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统一委派。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人员原则上由公司统一招聘,特殊情况自行招聘 的,须报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五条 下属公司应保持编制报表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更换,应请示公司财 务部。 第六条 在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统一 安排。所有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第七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应当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管人 ...
普洛药业(00073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19 10: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 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策权限进行 审批: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 ...
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会议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通过[10] 职责与方案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6]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6]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6]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
普洛药业(0007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9 10:02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工作[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多方面内容[4]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4]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具体负责[10] - 工作人员需具备特定素质和技能[11] 档案与施行 - 档案保存期限三年[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为 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提请董事会审议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
普洛药业(0007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9 10: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
普洛药业(0007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9 10:02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档案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10年[7] - 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8] - 发现内幕交易等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1] 保密与交易限制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保密协议[14] - 达成初步意向后签保密协议[14] - 内幕信息公布前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14] 信息披露 - 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其他媒体不提前[16] - 宣传文件发布前经董秘同意[16] 责任追究 - 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8] - 违规致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或移交司法[18] - 大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0]
普洛药业(00073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9 10: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20种事项[8][11] 审议与表决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披露与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4]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不得为关联人违规担保[16] 其他规定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16]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特定方式确定交易金额并履行程序[16]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 发生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19][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2]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