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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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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 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证券服 ...
滨海能源(00069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舆情管理制度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 ...
滨海能源(0006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 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
滨海能源(00069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2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 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 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 ...
滨海能源(000695) - 公司章程
2025-10-28 12: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 第一节 | ...
滨海能源(00069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2
制度范围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办事处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监管,资本市场部是日常管理部门[4] 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 需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5] 报送审批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前需填写审批卡,经董事会秘书批准[5]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有权拒绝[5] 特殊情况处理 - 特殊情况向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提示函》[6] - 外部单位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及时报告并公告[6] - 外部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信息,公司依法追究责任[6] 制度制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9]
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持有和买卖股票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相关人员办 1 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保证申 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 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滨海能源(000695)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10-28 12:42
人员任职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4]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可行使多项职权[7]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会计工作[10] 人员义务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8][9]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4]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两日发出,临时会议不受此限[14] 报告机制 - 总经理每年度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决议执行、资金运用等[17] - 遇重大诉讼、环境变化、业绩变动等情况,总经理或高管应及时报告[17] 制度规定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0]
滨海能源(0006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2: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 ...
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2:4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三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 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