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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0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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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7-02 08:17
回购计划 - 回购资金2500 - 5000万元,价格不超10元/股[2] - 实施期限自2024年3月4日起不超12个月[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6月28日回购260万股,占比0.59%[2] - 最高成交价7.05元/股,最低5.84元/股[2] - 支付总金额16580594元[3] 后续安排 - 后续将在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4] - 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甘化科工: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13 12:11
股东参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10人,代表股份157,840,671股,占比36.2145%[6] - 现场出席6人,代表股份157,748,270股,占比36.1933%[6] - 网络投票4人,代表股份92,401股,占比0.0212%[6] - 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5,401股,占比0.0311%[6]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提案同意股数占比99.9873%[7][9][10][13][15][17] -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反对股数占比0.0039%[13] - 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反对股数占比0.0122%[17]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9955%[18] - 修订《分红管理制度》议案反对股数占比0.0585%[21] - 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同意157,820,571股,占比99.9873%[22] - 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反对20,100股,占比0.0127%[22] - 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15,301股,占比85.1552%[22] - 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中小股东反对20,100股,占比14.8448%[22] 其他情况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股东310,870股回避表决[19] - 上海国瓴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规[23][24] -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24] - 备查文件含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25] - 公告发布于2024年6月14日[27]
甘化科工: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2024-06-13 12:09
会议安排 -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1] - 2024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11] - 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77号D楼会议室[15][16]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16]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至15:00 [16]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840,671股,占比36.2145% [18]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748,270股,占比36.1933% [19]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401股,占比0.0212% [20] -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38,149,272股,回购专户股份2,300,000股无表决权,本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5,849,272股[18] -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5,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21]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同意股数157,820,571股,占比99.9873%;中小股东同意115,301股,占比85.1552%[30][32][36][38][41][43]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某议案同意股数157,522,701股,占比99.9955%,反对股数6,200股,占比0.0039%,弃权股数900股,占比0.0006%[45]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157,748,270股,占比99.9415%,反对股数92,401股,占比0.0585%,弃权股数0股[47]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数157,820,571股,占比99.9873%,反对股数20,100股,占比0.0127%,弃权股数0股[50] 决议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50] - 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会议通知》未列入议程的事项[52]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均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53]
甘化科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6-13 12:09
股份回购注销 - 公司将回购注销67名激励对象173.1058万股限制性股票[2] - 回购注销致注册资本减少1731058元[4] 股份与资本变更 - 注销后股份总数由438149272股变为436418214股[4] - 注销后注册资本由438149272元变为436418214元[4] 债权人申报 - 债权人可45日内要求清偿或担保,申报时间6月14日至7月28日[4][5] - 申报地点为广东江门蓬江区甘化路62号甘化大厦3楼[5] - 联系人沈峰、龚健鹏,电话0750 - 3277651,传真0750 - 3277666,邮箱gdganhua@126.com[6]
甘化科工: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3 12:0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9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6,418,214元[14]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998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2%[24] - 公司目前股份总额为436,418,214股,股本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4]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8]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4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 董事与监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87]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0]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3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32][13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媒体[138][139]
甘化科工: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3 12:0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 -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13] - 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 分红规划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18]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2] 监督披露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25] - 盈利未提现金分配预案,董事会应披露未分红原因[20] - 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2] - 未现金分红应披露原因及增强回报举措[26]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大会通过起施行[30]
甘化科工: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6-03 07:56
回购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2500 - 5000万元,价格不超10元/股[2] - 实施期限自2024年3月4日起不超12个月[2]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回购150万股,占比0.34%[2] - 最高成交价7.05元/股,最低6.26元/股[2] - 支付总金额993.805万元[2][3] 后续安排 - 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4] - 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甘化科工: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6-03 07:54
财报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1]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6月14日15:00 - 16:30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举行[1] -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等出席,特殊情况参会人员或调整[2] 问题征集与解答 - 提前在互动易“云访谈”征集业绩说明会问题[2] - 业绩说明会在法规允许内回答投资者关注问题[3]
甘化科工: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1 09:08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29 楼 2901 室 邮编/Zip Code:510623 电话/Tel:86-020-37392666 传真/Fax:86-020-37392826 电子邮箱/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武汉 郑州 长沙 香港 厦门 合肥 重庆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2018 号 康达法意字[2024]第 2018 号 致:广东甘化科工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甘化科工")的委托,担任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法律顾问,指派王学琛律师和韩思明律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工作,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
甘化科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09:06
会议决策 - 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7名董事全出席[2] - 以5票同意通过回购注销173.1058万股限制性股票议案[3] - 以7票同意通过修订《分红管理制度》议案[3] - 以7票同意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议案[4] - 以7票同意通过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 数据要点 - 拟回购注销1,731,058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注册资本由438,149,272元变为436,418,214元[4] 未来安排 - 2024年6月13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