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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0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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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0005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选聘规则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选聘聘期一年,可续聘[7] - 公开选聘应发布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文件并公示结果[1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10]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变化超20%需说明情况[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改聘相关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应改聘[17]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沟通评价[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18]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事务所[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21] 文件保存与制度 - 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至少10年[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依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4]
甘化科工(0005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统一管理内幕信息,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全体董事等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6] - 内幕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7]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以协议或书面确认保密义务[9] 股票买卖自查 - 定期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0] - 股价异动2个工作日内自查并报备[10] - 敏感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15]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3] - “高送转方案”指每十股送转合计达或超五股[15] - 指定专门机构调查内幕信息泄露及交易情况并报送结果[17]
甘化科工(000576)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报告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等多种报告[11] - 定期报告含年度和中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1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或特定营收利润情况需在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7] 重大事项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9]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公司应及时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28] - 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负责,董事会秘书是联络人和直接责任人[28][29]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29]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和接待机构[28]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需与交易所预约披露时间,财务信息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33][3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其第一时间获悉[34][35]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发生启动内部流程[36] 信息使用与保密 - 向特定外部提供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41] - 报送外部信息需登记内幕知情人并提醒保密[59] - 违规使用信息致损失依法赔偿,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收益依法收回[42][43] 披露豁免 - 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45] 财务管理 - 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内审机构监督报告[52]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52] 沟通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与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54]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55] - 董事和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60] - 部门或子公司未及时报告致问题,责任人受处分并可能赔偿[60] - 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61]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3]
甘化科工(0005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承办日常工作[7]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9][40] 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法规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9] - 避免以媒体采访等形式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35] 活动开展 - 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进行[18] - 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公布沟通记录[21] 沟通渠道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并公布号码[25] - 可通过网站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更新[16] 调研管理 - 调研等活动需签署《承诺书》,填写活动记录表[43][45]
甘化科工(0005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10]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在其指导监督下工作,负责人由其提名,董事会任免[13] - 根据内审报告评价内控,形成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5] 其他规定 - 委员委托表决权、缺席会议、关联关系等规定[22] - 会议记录保存、内容要求及履职情况披露规定[22] - 提审议意见未采纳需披露说明,细则施行、解释等规定[22][24]
甘化科工(0005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 的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 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非全资子公司的其 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 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 控制 ...
甘化科工(0005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
甘化科工(0005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要求 - 因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辞职致上述情况,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0]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1] 会议相关规定 - 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27] - 按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请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2] 履职配合与披露 - 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2] - 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报告[33]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34] - 除津贴外不得取得其他利益[34] 制度其他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36] -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6]
甘化科工(0005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 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 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1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职,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甘化科工(0005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6]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6]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6]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9]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相关 - 会议由主任召集,提前三天通知,半数以上委员提议须召开[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9]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