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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00040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4 12:32
委托理财额度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披露[6]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6] 报告要求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5日内报告委托理财情况[9] - 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编制报告并报告进展、盈亏和风控情况[9] 理财规则 - 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不得用于股票等产品[5] - 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和挤占正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5]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投资前论证、期间管理和跟踪资金收益到账[7] - 审计部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13] 披露要求 - 全资子公司委托理财须报公司审批[5] - 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实施情况[17]
派林生物(0004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4 12: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补充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6][19]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19] 投资计划调整与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或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与制度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建立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第十八条履行程序;达到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变更用途规定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新投资项目应具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22] 监督与检查机制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6]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时,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28] - 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变化时,不一致部分自动失效,按现行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派林生物(0004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4 12: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超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超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未超半数,董事会应尽快增补[4] 审查与会议 - 收到提名提案三日内对董事、高管进行资格审查[8]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会前一天提临时提案[11] - 会议通知提前二日发出,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派林生物(000403)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5-12-04 12:32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派林生物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 独立董事工作内容 第四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 第五章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内容 第六章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流程 第七章 附则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派林生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 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 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 ...
派林生物(000403) - 公司章程
2025-12-04 12:32
派林生物 公司章程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派林生物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赣股【1993】13 号文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以赣股【1993】13 号 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600001131387(1-1)。2009 年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后在山西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60963703Y。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6 ...
派林生物(00040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4 12:32
派林生物 内部审计制度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目 录 1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及评价活动。通过内部审计,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
派林生物(0004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4 12:3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派林生物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派林生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和组 ...
派林生物(0004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4 12:32
派林生物 派林生物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完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职权和勤勉履行义务, 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 理受董事会委托,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 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 ...
派林生物(0004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4 12: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委员变更 - 经董事长等提议、董事会过半数表决可罢免、更换委员[5] -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况,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7] 职责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等,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决定机构提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负责人考核,内审机构向其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发现问题报监管部门[13]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评价,督促关键领域风险检查[1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请求可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会议[19]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可开临时会议,会前一天可提临时提案[19]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二日发,紧急时口头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1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3]
派林生物(0004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管理制度
2025-12-04 12:3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管理制度 派林生物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管理制度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四章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处罚 第七章 附则 派林生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