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0004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委员变更 - 经董事长等提议、董事会过半数表决可罢免、更换委员[5] -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况,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7] 职责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等,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决定机构提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负责人考核,内审机构向其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发现问题报监管部门[13]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评价,督促关键领域风险检查[1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请求可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会议[19]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可开临时会议,会前一天可提临时提案[19]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二日发,紧急时口头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1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