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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1-21 10:18
审计机构聘任 - 公司拟聘任容诚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60万元[3][8] -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12] 审计机构情况 - 容诚所2023年收入287224.6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3] - 2023年承担39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8840.19万元[4][5] - 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745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3] 相关背景 - 前任天职国际连续4年为公司服务,2023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2024年11月20日同意提议聘任容诚所[10]
盐田港: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1 10:18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5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文件、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议案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平女士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53)》。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盐田港: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1-15 07:47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5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 号),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913,758,995 股,发行价格为 4.38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4,002,264,398.1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28,317,908.48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3,973,946,489.62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
盐田港: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2024-11-14 11:02
1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4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 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5)。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总股本由 4,285,724,351 股增加至 5,199,483,346 股。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其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 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
盐田港: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14 11:02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4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权益变动前,工银金融和诚通工融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 次权益变动后,工银金融和诚通工融分别持有公司 171,232,876 股股份和 1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一方面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 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 5%;另一方面,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 银金融")和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通工 融")作为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后,工银金融和诚通工融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5.49%。 2、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港集团持有公司 3,554,364,604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2.93%;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港集团持有公司 3,554,364,604 ...
盐田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11-14 11: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深圳市盐田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盐田港股份")委托,担任盐田港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 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盐田港股份、交易对方和有关各方提 供。盐田港股份、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 任何风险责任。 2、本核查意见是基于本次 ...
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2024-11-14 11:02
股份发行 - 新增股份数量为913,758,99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 - 发行价格为4.38元/股[11] -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00,226.439810万元,净额为397,394.648962万元[11] - 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12] -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上市首日股价不除权,设涨跌幅限制[12] - 新增股份后总股本为5,199,483,346股[12] - 调整后每股收益为0.2132元/股[12] 交易方案 - 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21] - 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作价确定为1,001,509.61万元[21] -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1,001,509.61万元,股份对价851,283.17万元占85%,现金对价150,226.44万元占15%[23]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18元/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2,036,562,604股[25] - 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226.44万元,不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100%,发行股份数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26] - 支付现金对价拟投入募集资金150,226.44万元,占配套融资总额37.54%[28] - 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拟投入250,000.00万元,占配套融资总额62.46%[28] 交易进展 - 本次交易已获控股股东、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批准,无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55][56] - 2023年12月14日,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57]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新增股份数量为2036562604股[60] -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85724351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60] 股东情况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深圳港集团持股3,554,364,604股,占比82.93%,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3,718,532,361股,占比86.77%[91] - 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况,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后,深圳港集团持股3,554,364,604股,占比68.36%[91] -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6,986,301股,持股比例2.63%,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4,464,539,507股,占比85.87%[92]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 - 9月,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0.23元/股,发行后0.19元/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发行前0.26元/股,发行后0.21元/股[95]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 - 9月,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15元/股,发行后3.36元/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发行前3.10元/股,发行后3.32元/股[95] 其他事项 - 2024年1月15日,李雨田等当选非独立董事,李雨田当选董事长[72] - 2024年4月16日,港口运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韩劲柏变为田兵[74] - 交易过渡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港口运营公司实现净利润607,957,544.79元,收益由公司享有[61]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97]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费用,主营业务不变[98]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提高[99] - 截至摘要出具日,公司无调整董监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计划,本次发行无重大影响[10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竞争和交易情况无重大变化[101]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未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动[93]
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港集团)
2024-11-14 11:0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盐田港 股票代码:000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盐田港海港大厦 21-26 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盐田港海港大厦 21-26 楼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
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工银金融、诚通工融)
2024-11-14 11:02
股份获配情况 - 工银金融获配盐田港股份171,232,876股,诚通工融获配114,155,251股[7][15][19] - 二者合计持股285,388,1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5.49%[7][15][19] 公司信息 - 工银金融注册资本270亿元,股东为中国工商银行,持股100%[10] - 诚通工融出资额540亿元,工银金融和中国诚通各占49.9722%等[10][11] 权益变动 - 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增加,签署于2024年11月[1][7] - 变动前总股本4,285,724,351股,后增至5,199,483,346股[19] - 工银金融和诚通工融持股比例分别变为3.29%和2.20%[20] 发行情况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0月21日,价格4.38元/股,与底价比率109.50%[2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13,758,995股,未超拟发行数,超70%[23]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400,226.44万元[23]
盐田港: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24-11-14 11:02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同时承诺本次交易期间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