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煤炭/伊泰B股(900948)
搜索文档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9 17:53
公司治理结构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拟修订《公司章程》,涉及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等内容[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35]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29,267,782股,内资股1,600,000,000股,占比54.62%[6] -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328,000,000股,占比45.34%[6] - 外资股(非上市)1,267,782股,占比0.04%[6] 注册资本相关 - 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9] 股东与董事权益及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执行公司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21][22]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28]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59]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70] - 制定《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71] - 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71][73]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9 17:5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5日15点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大厦召开[4][5] - 网络投票9月15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5] - 审议议案8月29日董事会通过,8月30日公告披露[5] 股权与登记信息 - B股股权登记日2025/9/10,最后交易日2025/9/5[9] - 会议登记9月15日15:00前,地点伊泰大厦11楼[11] - 登记方式有邮寄、邮件、传真或现场[12] 其他信息 - 公司办公地址伊泰大厦11楼,邮编017000[13] - 会务联系人王秀萍,电话0477 - 8565733等[13]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7:52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2] - 审议通过改选公司独立董事议案,待股东大会批准[2]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批准[3] - 审议通过2025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议案[12]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 并购信息 - 拟吸收合并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150,000万元[4][5] - 伊泰2024年底资产115,436.86万元,净资产114,419.61万元;2025年中资产124,100.99万元,净资产122,644.66万元[8] - 伊泰2024年净利润3,427.73万元,2025年1 - 6月净利润2,825.06万元[8] - 伊泰投资基金已投116,246万元,剩余出资82,425万元,净资产份额119,209万元[9][10]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7:37
制度概述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 - 4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5] - 4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6]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有6种[12] - 董事会落实责任人并披露情况[8]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13]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7
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7]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12] 董事会审议情形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额度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21]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21]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2] 信息披露 - 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时,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9]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物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9] 财务工作 - 公司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17] 反担保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以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违规追责 - 公司董事等人员违反制度擅自或越权签担保合同,公司追究责任[28] - 公司经办人员等违反规定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大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8] 内幕信息管理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2] - 应按规定填写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0] 档案报送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3] - 发生特定事项报送的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人员等[14]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7] 档案保存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6] 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需担责[21] - 公司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查追责,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2]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0] 减持通知与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及办事机构,办事机构2个交易日内向沪交所申报并公告[9]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违规买卖所得收益[10] 信息管理与申报 -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办事机构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信息,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13]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13] 离任与减持相关 - 董事、高管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需按规定处理股票交易相关事宜[14]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卖出股票,公司需在首次减持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14]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事、高管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高管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未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其他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4] - 公司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申报内容[15] 违规报告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报告董事会、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16] 数据要求与制度执行 - 董事、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17:3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 ...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7
人员聘任 - 公司依法选聘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4] - 受聘高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2] - 总经理行使组织年度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5] 会议决策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决定公司运营事项,是重要决策形式[6][8] - 会议由总经理等提议召开,参加人员含总经理等[10][11]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7]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由公司拟订修改,报董事会批准生效[15][16]
伊泰B股(900948)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7
交易决策与审批 - 特定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交易流程管理 - 交易结束后1个交易日内上报交易账单审核[11] - 风险事件发生24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14] 档案与保密管理 - 指派专人保管相关档案,期限至少15年[20] - 业务相关人员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信息[22] 制度执行与责任 - 严格按规定执行,风险公司承担,违规个人担责[25] - 违规人员将受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5] 制度相关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抵触按新法规执行[2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