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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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1:18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秘办、董事、高管等[3]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6] -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并担同等责任[14] 报告事项 - 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7]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17] - 特定情形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16] - 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8] 报告要求 - “第一时间”指获知当天不超24时[22] - 通知方式含电话、邮件、传真等书面通知[23]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应含多类文件资料[2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工作人员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未按规定报告致违规公司可处分赔偿[21] 制度生效与执行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5]
珠海冠宇(688772)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1:18
公司股份 - 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发15,571.3578万股[10] - 注册资本为113,206.8851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13,206.8851万股[10][26]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6,614.216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5] 股东与持股 - 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6982%,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487%等[21][23]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4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3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4] 公司决策与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3] - 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其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诉讼[3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等职权[5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17] 股份相关行为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3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4]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需通知债权人[30][198]
珠海冠宇(6887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1:18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 ...
珠海冠宇(6887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签订后可使用[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8]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在年报披露,高于则经审议使用[17]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审议并披露[15] 监管协议与审批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 使用募集资金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须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4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22]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3]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5]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7项内容[25]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相关内容[24][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2] 责任承担 - 公司及其相关主体违反制度致使公司受损应承担法律责任[30]
珠海冠宇(6887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交易审议标准 - 六种资产总额占比超 50%情况须股东会审议批准[6] - 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 12 个月累计超 30%,股东会审议且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7] - 六种资产总额占比超 10%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10] 交易计算与披露 - 股权交易按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及权益变动比例计算[9] - 成交金额含支付、债务及费用等,涉未来对价以最高金额计[9] - 分期交易以总额适用规定并及时披露[10] 对外投资管理 - 未达审议标准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11]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组织实施负责人并向董事会汇报[13]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13] - 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筹资和出资手续[15] 投资后续管理 - 可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代表跟踪管理[18] - 财务部门加强收益控制,设明细账并核对账目[18]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18] - 资产处置需决议通过,终止清算清查确认回收[18] - 财务审核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18] 投资监督与报告 - 投资方案有问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修改或终止[22] - 项目完成后投资管理部门检查并向总经理报告[22]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原则 - 薪酬确定遵循多方面对等原则[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7]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等按月发,绩效奖金按季或年度发[6] 调整依据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等多方面[13]
珠海冠宇(68877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1 第一条 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 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为加强内部经营监管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和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公 司经营活动的过程和效率、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2 第四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
珠海冠宇(6887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5 11: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买卖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人员管理与限制 - 董高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高等[8]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材料保存与报送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11] - 重大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9]
珠海冠宇(6887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制,财务初审及日常管理,董秘办和法务复核[8]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特殊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相关同意并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信息管理 - 公司应通报情况并提供披露资料,控制知情范围[19] - 知悉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9]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审核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2]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解释,经审议批准生效修改[22][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4]
珠海冠宇(6887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