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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科技(68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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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日在江苏省淮安市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9名在任董事全部出席 [3] - 3名在任监事全部出席 [3] - 董事会秘书汤业峰出席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3] 议案审议结果 -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获得通过 [4] - 议案2包含5项子议案 全部获得通过 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 [4][5]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5] - 议案2及其子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获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5] 律师见证情况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闫彦鹏、范瑞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6] - 律师认为会议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1 19:20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日在江苏省淮安市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 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全部出席 董事会秘书汤业峰及其他高管列席 [3] 议案审议结果 -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获特别决议通过(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4][5] - 议案2包含5项子议案 均获普通决议通过(过半数表决权) 包括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5]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闫彦鹏、范瑞琪出具结论 确认会议程序及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 [6]
汉邦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1 13:11
公司治理变更 - 汉邦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的议案 [2] - 公司同时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 - 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
汉邦科技(688755) - 汉邦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01 09:45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日在江苏省淮安市召开[2] - 70名股东和代理人出席,所持表决权占比64.9588%[2] - 公司董事、监事全部出席,董秘出席,其他高管列席[4][6]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的议案》同意票数占比99.9659%[5]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同意票数占比超99.8%[7][8] 会议效力 -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合法有效[9]
汉邦科技(688755)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2025-08-01 09:45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5] - 2025年8月1日下午14:30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5]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9人,代表28,717,780股,占比32.6338%[6] - 出席大会共70人,代表57,163,767股,占比64.9588%[6]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的议案》获通过[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获通过[1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获通过[11]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获通过[12] -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获通过[1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获通过[14]
广东建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45
发行批准与授权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于2023年8月17日审议同意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1][3]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17日签发证监许可〔2025〕1275号文注册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1][3] - 发行人董事会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2日审议通过授权延长有效期的议案[3] 战略配售投资者构成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另类投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四家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科学城集团、越秀产业投资、旅控集团、南方资产[2][5][7] - 战略配售对象需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包括与发行人具战略合作的大型企业、保荐人跟投子公司等六类投资者[4][5] -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10,466万股的30%,其中保荐人子公司跟投比例为5%即5,233,000股[6][7] 战略配售细节安排 -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日根据发行价格确定,若发行价超过"四个值"孰低值则招商投资参与跟投,否则不参与[5][6] - 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30,995万元,限售期均为12个月(保荐人子公司若跟投为24个月)[5][6][7] - 战略配售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网下发行,仅公募基金等特定机构除外[7] 投资者合规性核查 - 招商投资系招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且不存在私募备案情形[8][9][10] - 科学城集团为广州开发区国企,注册资本52.31亿元,2024年营收184.62亿元,与发行人在建设工程检测、绿色建筑等领域签署战略协议[11][12][13][14] - 越秀产业投资注册资本6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与发行人就地产、交通基建、产融服务及海外拓展达成战略合作[16][17][22][23][24][25][26] - 旅控集团为广东省国资委全资企业,注册资本17.13亿元,2024年营收41.96亿元,与发行人在科技研发、市政路桥检测等领域开展合作[29][30][31][32][33] - 南方资产系中国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2024年净利润8.82亿元,与发行人在安全生产、建筑检测及资本领域达成合作[35][36][37][38][39] 战略合作内容 - 科学城集团与发行人将共建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产业集群,并在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13][14] - 越秀产业投资推动发行人与越秀地产在第三方检测、BIM技术应用等领域合作,并支持跨境金融服务[23][26] - 旅控集团协同旗下粤规院科技集团与发行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市政路桥检测等联合业务[31][32][33] - 南方资产促进发行人与中国兵装集团在安全生产治理、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合作[37][38][39]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23 10:1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证券代码为688755 证券简称为汉邦科技 全称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 [5] - 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变更为8,800万元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8月1日14点30分在江苏省淮安市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4]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需提前30分钟办理登记手续 需出示相关证件和授权文件 [1]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 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需围绕大会议题 [2] 主要议案内容 议案一:公司基本事项变更 -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新增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等业务领域 [7] -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8]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9] 议案二: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10] -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0] 会议议程安排 - 会议将依次进行签到、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须知、推举计票监票人等程序 [5] - 将逐项审议议案 安排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最后进行投票表决并宣布结果 [5] - 会议将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
汉邦科技(688755) - 汉邦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7-23 09:45
上市情况 - 公司2025年5月16日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2200.00万股[15] - 发行后注册资本由66000000.00元变为88000000.00元[16] - 公司类型变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16]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2025年8月1日14点30分在江苏淮安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10] - 网络投票2025年8月1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10] - 会议议案含变更注册资本、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等[12][14] 公司制度 - 拟更名并修订《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不设监事会[20]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步修订,7月17日披露[20] - 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部分治理制度,7月17日披露全文[22] 经营范围 - 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多种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等[18]
汉邦科技(688755):国内色谱纯化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
东莞证券· 2025-07-23 07:45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首次覆盖,给予公司“增持”评级,预计公司2025年和2026年每股收益分别为1.15元和1.35元,对应估值分别为41倍和35倍 [2][6][6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公司专注色谱分离纯化产品领域,掌握“一心两核多用”色谱技术,我国小分子液相色谱设备市场有望持续增长,公司拥有技术差异化竞争优势,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 [6]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公司是国内色谱纯化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 - 公司概况:成立于1998年,是高新技术企业,以色谱技术为核心,掌握“一心两核多用”色谱技术,实际控制人为张大兵,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 [11][12] -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情况:构建了丰富色谱产品矩阵,有小分子和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两大类产品线,还开展色谱填料/层析介质研发,规划建设产业化基地 [15] - 公司近几年营收和归母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2020 - 2024年,营收从3.02亿元增长至6.91亿元,GAGR为22.96%;归母净利润从0.09亿元增长至0.79亿元,GAGR为69.31%,得益于政策支持、研发实力等 [20] - 公司近几年盈利能力有所提高:2020 - 2024年毛利率和净利率总体上升,期间费用率逐年降低,带动盈利能力提高 [28] 全球色谱纯化行业市场规模稳步提升 - 色谱纯化概况:色谱柱分分析型、半制备/制备型和生产级色谱系统,液相色谱在药物研发各阶段及多领域有重要应用;在生物药研发、生产等环节,分析色谱和工业纯化技术都发挥重要作用 [30][34] - 小分子液相色谱系统和色谱介质市场规模情况:2026年全球小分子液相色谱系统市场规模有望达77亿美元;2018 - 2023年中国小分子液相色谱设备市场规模从16亿元增至27亿元,预计2027年达52亿元;全球和中国色谱介质市场规模均呈增长趋势 [39][40][43] - 多重因素促进色谱纯化设备市场发展:下游生物制药行业需求提升带动市场增长,新应用场景催生新需求,进口替代趋势加速助力国内市场发展 [50][51][52] 公司拥有领先的品牌优势,产品得到市场认可 - 公司拥有领先的品牌优势:在国内色谱分离纯化设备市场份额居前列,是多个协会理事单位,获批省级研发平台,有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56] - 公司拥有技术差异化竞争优势:形成一系列核心技术,搭建全面色谱设备产品矩阵,提供应用工艺解决方案,在国内市场地位领先 [57] - 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占比较高:2023年我国小分子液相色谱设备市场中,汉邦科技市场份额约12.7%;生产级小分子液相色谱系统市场中,汉邦科技占有率达39.2% [58] 投资建议 - 首次覆盖,给予公司“增持”评级,预计2025 - 2026年每股收益分别为1.15元和1.35元,对应估值分别为41倍和35倍 [61]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6 16:25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 - 现场会议将于2025年8月1日14点30分在江苏省淮安市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3] - 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1][3] 审议议案内容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该议案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3] - 议案涉及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包括取消监事会设置及修订公司章程等核心条款 [2] 股东参与方式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股票代码688755)可参与表决 [4] - 股东可通过现场登记(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等材料)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在7月31日17:00前完成登记 [4][5] - 融资融券等特殊账户投票需按上交所科创板监管指引执行 [1] 会议其他安排 - 会议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7-83706908 [5] - 现场参会股东需提前半小时签到,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对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签字,未明确指示的由受托人自主表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