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68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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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核准注册,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44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381.4765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3814765股,均为普通股[21] 股权结构 - 2018年5月12日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BIWANG JACK JIANG持股29.75%,深圳纳微科技持股27.40245%,苏州纳研管理咨询持股10%[20]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9]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22]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2] 决策权限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5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3]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2]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可分配利润10%[16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8]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持股25%[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持股25%[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0] 董高人员减持规定 - 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12]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董高人员交易合规 - 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20] - 买卖需遵守法规及公司章程[20] - 违规处分并报监管机构,损失依法追责[20]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0] 董高人员股份认定 - 持有的股份含配偶等及他人账户股份[2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不一致时后者为准并修改[24]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审议通过执行[25] 董高人员增减持备案 - 增减持需填写备案通知说明情况[27] - 记录历次及本次增减持情况[28]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 响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重大事件"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并按规定及时报送证券监管机构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 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后,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 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产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 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对象与业务范围、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 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提 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本制 ...
纳微科技:第三季度净利润4446.2万元,同比增长1,558.82%
新浪财经· 2025-10-28 09:10
纳微科技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2.57亿元,同比增长22.46%;净利润为4446.2万元,同比增长 1,558.82%。前三季度营收为6.71亿元,同比增长22.01%;净利润为1.08亿元,同比增长15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