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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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688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4 12: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8][9]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0]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参会要求 -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个人和法人股东出席有证件要求[17][18]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签署有公证要求[18] - 公司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会人员信息[19] 会议主持与投票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他人主持[19][2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除此外对提案逐项表决[22] 表决与结果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3] - 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表决时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当场公布结果[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公告等信息在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31]
聚石化学(688669)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4 12: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23333334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133.3334万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121333334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7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0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0]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0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11][11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聚石化学(6886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护权益和规范披露[4] - 应披露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6] - 公司和披露义务人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6] 披露时间与内容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9]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21]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立即披露[26]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披露[2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0]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3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36]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进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37]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财务部报告业绩利润等[3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组织送审与披露事宜[46] - 定期报告修订后证券部报备文件,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或代表报送披露,证券部报备[47]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分情况半年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50] 保密与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前控制范围,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等[61]
聚石化学(6886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4 12:3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财务总监主管财务,董秘负责会议筹备[9][10][11] 管理规定 - 总经理离任需审计,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7][11]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1次,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8][19] 考核薪酬 - 高管绩效由董事会考核,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20] 生效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聚石化学(6886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31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4]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同意[12] - 多种情形下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如单笔超净资产10%等[12] 担保核查 - 董事会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5]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17] - 担保合同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部门职责 - 资金部经办担保、进行资信调查评估[21][22] - 总经理办公室协助办理、处理法律纠纷[21][23]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4] - 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保证责任[2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8] - 有过错责任人视情况受处分[30]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聚石化学(688669)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7-14 12:30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7月14日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1] - 提名5位非独立董事和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换届事宜[2] 人员任职 - 陈钢任石磐石执行董事、聚石化学董事长[6] - 杨衷核任宁波长阳科技副董事长[7] - 周侃任聚石化学总经理[8] - 陈桂林任聚石化学、广东道氏技术独立董事[10][13]
聚石化学(688669)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孟跃中)
2025-07-14 12:3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任职资格需符合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要求[2] 独立性限制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4]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4] 不良记录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5]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6] 兼任及任职期限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其他要求 - 需参加培训并取得认可证明材料[7] - 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8]
聚石化学(688669)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14 12:30
公司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1,333,334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定比例(未提及具体比例)[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股东大会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员[1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21]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责[21] - 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有多项标准[22]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应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每年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2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3] - 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两次利润分配间隔不少于六个月[3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4]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3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9]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39] 制度修订 -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16项公司治理制度[4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7项拟修订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42] - 拟修订制度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42]
聚石化学(688669)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秦伟)
2025-07-14 12:30
候选人任职资格 -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符合多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2][3] 独立性要求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等[4] - 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情形[4] 合规要求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5] - 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6] 兼任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6]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6] 审查结果 - 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7]
聚石化学(688669)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7-14 12:30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桂林、孟跃中、秦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陈桂林、孟跃中已取得上交所认可培训证明,秦伟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明[1] - 陈桂林具备正高级会计师等职称及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4] 限制条件 - 特定股东亲属、受处罚人员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4]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公司数量未超三家,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已通过资格审查[4] 声明保证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