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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68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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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6 09:2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 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5 家。 二、执业记录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根 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对立信所在 2023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 司认为,近一年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 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0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 ...
硕世生物(688399)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6 09: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代码为688399,公司简称为硕世生物[1] - 公司中文名称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 - 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17]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国强[17]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3]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2.72%,主要系新冠相关产品和服务收入下降所致[19][20]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20.45%[19][20]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5.76%[20] - 公司202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加30.26个百分点[20]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0,317.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72%[24] - 公司研发费用投入为13,553.3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33.62%[25]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6] - 公司持续探索多元化公益模式,助力公益发展[26] - 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配套检测仪器等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9] - 公司拓展到体外检测服务领域,实现“试剂+仪器+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模式[29] 公司产品与技术 - 公司主要产品属于体外诊断试剂,受益于分子生物学技术在临床检验领域的应用,核酸类诊断试剂市场需求快速增长[32] - 公司核心技术包括多重荧光定量PCR技术平台、干化学技术平台、自动化控制及检测平台[37] - 公司拥有600多个产品,主要应用于传染病防控、临床检测、人口筛查等领域[38] 公司风险提示 - 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风险,可能导致亏损的相关风险[59] - 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存在风险,如未能及时研发满足疫情防控需求的产品,可能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60] - 公司核心技术失密、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经销商管理等风险存在[61][62][63][6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3]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已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也已聘任[120] -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包括刘霄仑、杨顺海、郭海涛等[131] 公司社会责任 - 公司成功研发了覆盖传染病检测、肿瘤筛查、女性生殖道微生态检测等多个领域的系列产品[190] - 公司正在参与制定B族链球菌核酸检测试剂盒行业标准,目前该标准进入立项审批阶段[190] - 公司购置了先进的冻干机投入诊断试剂冻干技术的研发,试剂粉末化以后具有较高的酶热稳定性以及扩增特异性[192]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4-04-26 09:2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事项。尚未公开的信息 或事项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正 式披露的信息或事项。 第四章 保密制度 3 (一)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 ...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26 09:2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1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 ...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26 09:21
董监高交易规则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出[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自动解锁[8] 交易限制时间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9] - 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9]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10]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0]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1] - 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11] 其他规定 - 自然人等买卖股份参照制度第七条执行[1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11]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1]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11]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1]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6 09:21
担保审批权限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无人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文件[4]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0] 关联人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担保操作流程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依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3]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13]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13]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3] 信息披露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13]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13] 异常处理与追偿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应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14] - 被担保人违约或出现重大事项,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4]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4] 责任处分 - 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18]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4-04-26 09:2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40,317.9万元,上年度53,479.2万元[11]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38,004.74万元,上年度33,554.9万元[11][12] 审计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 认为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实反映扣除情况[8]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09:21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无重大缺陷[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发现0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营收占比均为100%[9] 未来展望 - 下一年结合实际经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19] - 下一年优化管理制度及流程[19] - 下一年提高风险管理水平[19] 其他 - 董事长为王国强,已获董事会授权[20]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6 09:21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并2个交易内公告[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14]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总额30%[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公司仅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9] 募集资金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0]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6 09:2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意见与审议 - 重大事项意见含基本情况、依据、合规性等内容[20]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1]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3]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分事项需经审议[25] 独立董事报告与义务 - 发现特定违法违规向董事会报告,未处理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 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7][28] - 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保密等义务合理期间内不解除[2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32] 独立董事津贴与费用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6]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7]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