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硕世生物(688399)
icon
搜索文档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硕世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股东会审批[1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担保限制 - 不得为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等6种情形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8] 担保规定豁免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9] 担保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担保[9] 担保展期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担保经办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负责资信调查等多项工作[27] 担保管理 - 公司应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时效期限[13]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3] - 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与偿债能力[13]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3] 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债权人主张责任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3] 风险控制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3] - 财务部门应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13] 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时公司应拒绝超份额责任[14] 破产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4]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 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有 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 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 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ESG)治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的委员 中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与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 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员 会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应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捐赠行为,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的对外捐赠行为。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 对外开展捐赠事宜。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 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 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用 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 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条 公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1:02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