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凯科技(688356)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键凯科技键凯科技(SH:688356)2025-08-28 09:54

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5] - 公司开立或注销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6]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转让或置换除外),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9]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0] - 公司应最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于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