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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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08: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书面通知[10] - 至少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至少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薪酬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8]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12]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08:3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每股份投票权与应选董事数相等,可集中或分散用[3] - 细则适用于选两名以上董事议案[3]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需重算[5]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计票[7] - 选票数超限额或候选人数超应选,选票无效或弃权[8]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2] 特殊情况处理 - 超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按票数排序当选[12] - 多人得票相等且超应选,进行二轮选举或下次补选[12] - 当选不足应选,按章程规定处理并可能二轮选举[13][14]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08:31
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0]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30%[13]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需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4] 资金使用披露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在年报披露[15] - 改变招股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决议[9] - 变更募投项目需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9]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0]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并提交报告[24]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8]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08:31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管理[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禁止行为 - 控股股东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6] - 公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 管理措施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1] - 财务部查资金往来,审计部审核上报[11] 违规处理 - 可冻结违规控股股东股份[12] - 责任人视情节受处分、赔偿或追刑责[14]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08:31
投资范围与限制 - 风险投资含股票等产品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行为[4] - 扩大主营业务等投资不适用本制度[5] - 不得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8] 投资管理 - 风险投资需遵守规定、控风险、适应资产结构[6] - 审批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10]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负责项目运作[12] 处置与披露 - 处置前需出具报告上报,经审议批准[16] - 按上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董事会决议后两交易日提交文件[20]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17 08:3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307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12395.6072万元,每股1元[9] - 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9000万股,吴勤芳和邱壑各认购4238.6358万股,出资比例均为47.09602019%[21] - 已发行股份数为12395.607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通过公开集中交易,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收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经股东会决议,前者10日内注销,后者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0]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04] - 董事会审批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108][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3][1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1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6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2]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0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议案,董事会反馈修改落实情况[17]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导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问题,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会议相关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审议[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含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23]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人员支持和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给予适应津贴[25][26]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08:31
董事任职与辞任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6] - 特定犯罪等情形人员不能任职董事[9] 离职管理 - 董高离职5个工作日内办移交手续[11] - 董高离职后3年部分义务仍有效[13] - 董高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13] 异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08:31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司董高人员是内幕信息知情人[8]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8] 信息管理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披露前填知情人档案[10] - 进行重大事项时制作进程备忘录[12] - 披露后及时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交易所[12] - 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 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13]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至证监局[17]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08:3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程序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供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7]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24]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普通决议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20]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程序审议并股东会审议[21] - 为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1]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免审议披露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交易免审议披露[25] - 一方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交易免审议披露[25]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免审议披露[25]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免审议披露[25] 制度生效修改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8]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