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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68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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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09:48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4]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6]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8] 业务决策 - 同意开展不超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10][11] 资金与制度 - 同意用2.3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12][13] - 同意取消监事会等,修订《公司章程》并工商变更,待股东大会审议[15][16] - 同意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17][18]
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公司治理与运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多项议案 [1] - 会议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体现监事会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3][4][5][6]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同时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 [5][6] 财务与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3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财务成本 [4] - 公司开展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应对汇率波动风险 [3]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未发现变相改变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信息披露与合规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未发现信息泄露或违规行为 [1]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旨在更公允反映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3] - 所有议案详细内容均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2][3][4][5][6] 制度修订与战略调整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以适配新《公司法》等法规更新及经营发展需求 [6] - 制度修订包括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并制定新的管理制度 [5][6] -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包括取消监事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资金使用计划 [4][5][6]
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9月15日13点30分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平台9:15-15:00 [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 A股股东可参与投票 [4][5] 审议议案内容 - 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取消监事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修订公司章程 [2] - 累积投票议案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 需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马阳光、匡怡纯)和3名独立董事(史浩明、周豪慎、于北方) [2][3] - 议案1-6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议案1-3已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 投票规则与登记要求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与网络投票 首次使用需完成身份认证 [3]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股东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即为总投票权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8][9] - 现场登记需于2025年9月11日8:00-11:30、14:00-17:00至公司证券部办理 需提供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 [5]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所有议案须全部表决后方可提交 [3][4]
华盛锂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54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7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67亿元[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管理及投资项目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项目投资总额9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亿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9亿元[2] 历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2022年8月通过决议使用不超过5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6.78%[2] - 2023年8月再次通过决议使用不超过5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2024年8月第三次通过决议使用不超过5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比26.78%[3] - 公司承诺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3][4] 本次资金使用计划 - 超募资金总额为18.67亿元,经前三次补流及回购后余额为1.37亿元,理财利息收入约1亿元[5] -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3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2.69%[5] - 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4] - 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5]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本次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科创板相关监管指引要求[4] -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6] - 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6]
华盛锂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交易目的 - 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1] -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1] 交易金额与期限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总额度折合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2] - 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 资金来源与交易方式 -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2] - 交易方式包括外汇远期 外汇掉期 买入期权 卖出期权及期权组合等简单透明工具 不超过12个月期限 不从事复杂嵌套衍生工具交易 [2] - 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 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2] 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外汇风险管理小组 授权总经理 财务总监在审批额度范围内审批业务方案和签署协议 [3] - 操作人员详细记录每笔交易信息 按月向管理层汇报 内部审计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4][5] - 财务部跟踪外汇衍生品市场价格变化 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并提交分析报告 [5][6] - 出现重大风险时立即商讨应对措施 运用风险规避 降低 分担和承受等策略 [6] 会计处理与影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24号 37号和第39号进行核算和信息披露 [6] - 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能力 规避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及利润的影响 增强财务稳健性 [6] 保荐机构意见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非投机性交易 [7] -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无异议 [7]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 ...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8][9] - 交易发生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情形的法人等视同关联方[9] 关联关系报备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方需将关联关系告知董事会并报备[1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关联交易需审议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30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关联交易需审议披露[21] - 与关联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300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2] 关联交易金额确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23] - 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对应金额为交易金额,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则以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23] - 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23]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关联交易决策授权 - 除特定需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其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利害关系人员回避表决[30]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3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交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内交易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超出则重新提交审议披露[32]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35] 重大关联交易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提供投票便利[44]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公司需说明原因等[44] 资产购买相关要求 - 公司应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45] - 公司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评估定价的,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46] - 公司以特定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评估定价的,应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相关数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46] 审计委员会意见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包括依据理由、定价公允性及对交易的建议[47]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如现金认购等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条件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52]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公司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53] -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按指引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51]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7] - 董事会提名委和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董候选人[5] - 董事会和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董候选人[5] 选票计算规则 - 选独董时股东选票数=持股数×应选独董人数[10] - 选非独董时股东选票数=持股数×应选非独董人数[10]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股数×本次选举董事人数[11] 当选条件及后续安排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半[14]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5]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30%以上 且公司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登记、披露等情形时,应按照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的安排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未经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而擅自处理 内幕信息,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相应的负责人要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