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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68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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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9 08:2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3]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3]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2][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6] - 组织筹备并列席相关会议[6] - 负责投资者与股权管理事务[7]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及筹划相关事务[7]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申诉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2] - 对处罚不服15日内可申诉[12]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损,秘书担责,能证异议可免责[12]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08:22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 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投 资事项,应当由该子公司经办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由公司相关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或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 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 ...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0-29 08:22
子公司控制与管理 - 公司持有超50%股份或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可控制子公司[2] - 子公司董事年度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7] 财务与报告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委派,定期汇报财务状况[9] - 子公司按月、季、年提交财务报表及预算报告[11] 经营与决策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3] - 特定交易按权限提交母公司审议[14] 审计与信息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6] - 子公司及时提交会议决议和重大事项报告[18][19] 利润分配 - 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股利[21] - 子公司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监督执行[29][30]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08:22
内审工作汇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23] 内审工作安排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内审部每年12月拟定次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批[14] 审计项目 - 常规审计项目包含资金及印章管理等八大内控循环审计项目[13] - 特定项目审计中舞弊金额占上一年集团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万分之五以上需专项审计[13] 审计程序 - 审计工作一般程序包括审计立项、编制方案等九个步骤[12] - 审计立项获批后应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前三日发审计通知书[14] 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0]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21]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20] - 审计通知书等归入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责任制[20] - 审计档案借阅需履行必要审批手续[21] 审查范围与制度 - 内审部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15] - 内审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同披露[18][20]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5]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08:22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担任公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 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 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 ...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08:2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关系、建立基础等[3][4][5][6][7] - 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8] 工作安排 - 董事会制定制度,董秘负责相关工作[8] - 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及时回复提问[9] 活动要求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召开说明会[10][11] - 通过上证所平台开会需提前10个交易日联系[11] - 活动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记录[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3]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9 08:22
公司规范 - 规范制定目的是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 资金占用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列举13种占用情形[4][5] 独立要求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7] - 列举4种影响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的方式[8][9] 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11]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等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3] - 控股股东等发生6种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4] - 控股股东等要求公司提供未披露信息时应做好登记备案和保密工作[15] 股份权益 - 控股股东等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需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5%但未超30%,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 通过证券交易持有股份达30%时,继续增持应要约方式进行[20] 减持限制 - 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情形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20] - 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等情况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22][23] 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消除损害权益情形[23]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08:22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禾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 ...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9 08:22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以及《浙 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司应当参 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 ...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08:22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且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 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一)不具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