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68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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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奥泰(68817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20 11:49
募集资金 - 公司公开发行6000万股,发行价3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656亿元,净额18.761998亿元[1] -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额20亿元,其中药物研发项目15.8亿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亿元、补充营运资金3.2亿元[5] 资金使用 - 2020年3月18日同意用2.4339263741亿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020年12月31日完成置换[6] - 2020 - 2025年多次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限不同[7][9][12][15][18][21] - 2020 - 2025年多次同意使用不超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已归还或有使用期限[8][10][11][13][16][19][26] 项目调整 - 2021年8月27日同意对“药物研发项目”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及投资金额调整,总金额不变[11] - 2025年4月8日同意调整“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及金额,总金额增加[22] 合规说明 - 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规,无异议[28][3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费用,未损害股东利益[28][30]
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0 11:4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商业、国家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1] 处理与报送要求 - 对特定信息作处理,审批表保管10年[9]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披露方式与时间 - 定期、临时报告涉秘信息有处理方式[5][6]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10]
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0 11:47
减持限制 - 上市时未盈利,控股股东、实控人在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7] - 上市时未盈利,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在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离职后继续遵守规定[7] - 控股股东、实控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不得提议回购[7]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25%[9] - 董事、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 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因相关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或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11] - 控股股东、实控人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2]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7]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7]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反向交易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1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5]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5]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5]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5] 减持计划披露 - 公司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控人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30] 减持结果公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大股东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2]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大股东、董高人员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与事项关联性[32] - 董高人员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应在实施完毕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情况[32] 持股变动报告 - 董高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秘办书面报告,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32] - 董高人员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33] 其他规定 - 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对董高人员转让股份规定更长禁售期、更低可转让比例或附加限制条件[33] - 董高人员申报个人信息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对其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35] - 董高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35] - 因权益分派导致董高人员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35] - 董高人员等违反本办法买卖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受处分或处罚[37] 限售解除 - 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应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21]
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0 11:47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6]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股东会审议[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7] 资金归还与使用计划 - 公司应将补充流动资金到期资金归还专户并及时公告[17]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用途变更公告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多项内容[28]
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0 11:47
薪酬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审议主体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4] 薪酬管理与考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考核与人员绩效考核[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等组成[9] - 董事津贴及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按考核周期发放[11]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等[14] - 经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5]
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0 11:4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一名任召集人[5] - 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26] 内部审计 - 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设主任1名[8]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5] - 审计提前5日发通知,专案除外[21]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向董事长申诉[21] - 董事长15日内处理或提请审议[21] 后续监督 - 制定整改措施,监督落实,重大问题报告[24] - 安排内控后续审查并纳入年度计划[24] 披露要求 - 内控有重大问题,董事会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4] - 年报披露时披露内控报告及评价意见[26] 奖惩制度 - 表彰忠于职守的内审人员[29] - 违规分别对人员和对象处理[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0 11:47
信息披露责任与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4]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部门和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5] 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 - 应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8]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避免用专业术语[8] - 除强制披露外,应主动、及时披露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有实质影响的信息[10] - 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10] - 及时对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针对性信息披露[10]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提示相关风险[10]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涉及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1] 股东信息告知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4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48]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48]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7]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7]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8]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相关净利润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28] - 最新预计净利润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或差异较大需披露更正公告[3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1] 其他披露事项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32]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4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筹划重大事项暂不披露最迟应在形成最终决议等时对外披露[41]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按上交所规则检查并披露[44]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44] - 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向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44]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上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44] 信息管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不得违规操作[50]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54] - 公司指定至少一种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54] - 公司各部门等资料需严格管理,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55]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等[56] - 公司董事会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当事人处分,可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5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9][60]
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0 1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408万元[10]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22]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140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4] 股东信息 -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970%[22] - LI SHENGFENG(李胜峰)持股比例2.0367%[22] - 广州启奥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7.2417%[22] - 广州市浥尘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0453%[22] - 珠海吉富启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9873%[2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况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6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9] - 股东会通知拟讨论董事选举,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6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8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7] - 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88][90]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出[9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名[1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9]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27]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可不受通知形式和时限限制的特殊情况[122][12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6]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1名,可设副总经理[15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152][15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6]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64] - 满足4种情况之一,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5] - 原则上公司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年度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168] - 公司可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提议、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168]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70]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多项条件,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17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7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84][18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9][190] - 公司指定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198]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19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9] - 公司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需经董事会决议[200] - 公司合并应签协议、编表和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0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00] - 公司合并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200]
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0 11:46
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 - 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1] - 修订13项、制定3项公司治理制度[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 修订及制定制度全文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
百奥泰(688177) - 百奥泰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5-08-20 11:46
业绩相关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4,188.78万元,同比增加9.84%[7] -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2] 研发情况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34,881.66万元,占比78.94%[2] - 报告期提交专利申请48项,获授权8项,截至6月30日有74项已授权、266项待审批[2] - STARJEMZA®获美国FDA上市批准,BAT2506等有阶段性成果[2][3] - BAT8006研究入组133例卵巢癌患者,各项研究入组超200例[4] 生产能力 - 产业化基地原液生产线总容积达66,500L,有商业化生产能力[4] 市场拓展 - 销售网点覆盖中国多地,与超3000家医院及超2000家药店合作[7] - 就多个产品在全球多区域开展合作[7] 公司管理 - 2025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完成部分制度修订[9] - 2025年4月完成董事会换届,组织初任培训[9] - 2025年上半年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障信披[10] 投资者活动 - 报告期制作“一图读懂”展示2024年度业绩[10] - 2025年5月参与2024年度科创板业绩说明会[11] - 2025年上半年开展多场投资者调研及交流[11] 未来展望 - 2025年下半年持续评估行动方案进展并披露信息[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