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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68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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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关于作废2022年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0-30 11:2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63.23万元,2021年度为46,290.21万元,增长率 - 14.96%[15][18][20] -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2021年营收为基数,2023年度营收增长率应不低于40%[20] 激励计划 - 2022 - 2023年公司多次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4][6][8][9][10][12][13] - 2022 - 2025年多次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5][9][13][15][16][17][18][19][20] - 2022年各期激励计划因离职、归属期届满和业绩不达标合计作废大量股票[15][16][17][18][19]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归属期时间明确[15][18][19] 合规相关 - 本次作废2022年第三期部分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作废不影响公司财务、管理团队和其他激励计划[21] - 监事会和律师认为作废符合规定,程序合法合规[22][23]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24]
希荻微(688173)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30 11:21
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210.7万股[5][17] - 7名离职激励对象61.3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14]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05.35万股未归属股票作废[15] - 因业绩不达标,第二个归属期44万股股票作废[17] 会议审议情况 - 2022 - 2025年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10][11][12] 业绩目标与实际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为2023年度营收增长率不低于40%[16] - 2021年度营收46290.21万元,2023年度营收39363.23万元,增长率 -14.96%[17] 其他事项 - 公司将公告与本次作废相关文件[18] - 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18] - 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批准和授权,符合规定[19]
希荻微(688173)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30 11:21
业绩总结 -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6290.21万元,2023年度为39363.23万元,增长率 - 14.96%[19] 限制性股票情况 -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5510085股[19] - 73名离职激励对象1804665股限制性股票作废[16]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完成归属的1669665股作废[17]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35755股因业绩不达标作废[19] 激励计划会议 - 2022年5月10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议案[10][11] - 2022年5月26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相关议案[11][13] - 2023年5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相关议案[13][14] - 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0][11] 其他 - 公司将及时公告与本次作废相关文件[20] - 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希荻微(688173)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30 11:21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 --- | | 希荻微、公司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广东希荻 | | --- | --- | --- | | | |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 | 划 | | 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 | | | | 票激励计划(草案)》 | | 本次作废 | 指 | 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351,000 股限 | | | | 制性股票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审计报告与通知 - 内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0] - 审计组审计实施3日前通知被审计对象[16] - 内审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19] 异议处理与保管期限 - 对审计意见有异议7日内提书面意见[17]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5年,其他报告10年[18] 审计工作与监督 - 内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审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21] 披露与检查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23] - 审计委员会对内控关键领域及时检查[23]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被审计对象拒绝审计由审计委员会处理[26] - 内审部违规公司处理相关人员[28][3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25年10月生效[31][33][34]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 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 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 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与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希荻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 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
希荻微(688173)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
希荻微(68817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0:45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年同期增减变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动幅度(%) | | 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250,551,174.28 | 117.99 | 717,000,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