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松井股份(688157)
icon
搜索文档
松井股份(688157)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09:30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06亿元,同比增长1.18%[2]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5.53亿元,同比增长5.05%[2] - 公司2025年1-9月累计营业收入为55,341.40万元,同比增长5.05%[12]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5.534亿元,同比增长5.0%[21]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7.79万元,同比下降57.81%[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5.73万元,同比下降64.68%[2] - 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5.73万元,同比下降64.68%[14] - 净利润为2448万元,同比下降65.4%[22] - 第三季度利润总额为1029.27万元,同比下降69.48%[2] - 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为2431.30万元,同比下降69.54%[2] - 稀释每股收益为0.16元/股,相比上年同期的0.64元/股下降75%[23]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总成本为5.285亿元,同比增长17.1%[21] - 第三季度研发投入为3114.3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5.13%,同比增加2.47个百分点[3] - 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投入为8206.2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4.83%,同比增加0.89个百分点[3] - 研发费用为8206万元,同比增长11.7%[21] 各业务线表现 - 高端消费电子业务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39,509.75万元[13] - 乘用车业务领域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855.6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87.57%[13] - 手机及相关配件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8%[13]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76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35.54百万元下降19.1%[25]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55.28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489.97百万元增长13.3%[25]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45.95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128.81百万元增长13.3%[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9.85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39.23百万元,现金净流出扩大384%[26]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278.45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661.48百万元下降57.9%[2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付的现金为98.89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126.88百万元下降22.1%[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37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25.31百万元增长51.6%[26]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38.57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105.00百万元增长32.0%[2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8.13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212.90百万元下降44.5%[26] 资产和负债变动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7.78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60%[3] - 资产总计为17.783亿元,较期初18.073亿元下降1.6%[17][19] - 2025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19,074,940.51元,较2024年末247,855,803.05元显著减少[16] - 2025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5,565,652.29元,较2024年末18,628,933.88元有所增加[16] - 2025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344,154,613.78元,较2024年末376,487,921.69元有所减少[16] - 存货为1.571亿元,较期初1.341亿元增长17.2%[17] - 长期股权投资为1.195亿元,较期初5745万元增长108.1%[17] - 在建工程为3179万元,较期初1027万元增长209.6%[17] - 短期借款为1.461亿元,较期初1.312亿元增长11.3%[17] 股东权益和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5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32%[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524亿元,较期初13.218亿元增长2.3%[19]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629户[10] - 第一大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75,436,480股,持股比例为48.22%[10]
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29
对外投资决策标准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项指标[6] - 股东会决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项指标[7] - 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6] - 股东会决策: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7]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6] - 股东会决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7] - 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6] - 股东会决策: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7] 理财与投资管理 - 开展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需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9] 投资资产处置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核销需相关法律文书[18]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需全面清查被投资单位财产等[18] - 财务部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18] 投资监督与报告 - 证券与投资发展中心跟踪对外投资项目,负责部门三年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0]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追究问题责任人[20] -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1]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情况[22]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情况[22]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计划合法性[23]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9][30]
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29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1%以上的关联交易[17] - 交易金额占比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并聘请中介评估审计[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与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交易提交股东会[17] 关联交易计算 - “提供财务资助”等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 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21] 关联交易限制 - 不得对六种情形关联交易审议决定[23] - 高溢价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需提供承诺[23] 特殊关联交易 - 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25] - 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豁免审批[2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外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签协议[25] 关联人监管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25] - 关联人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究责任[25]
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29
审计监察部设立与指导 -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受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指导独立开展工作[4] 审计监察部职能与报告 - 职能包括对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等审计,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6] - 每年一季度末前提交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8][9][13] 重要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审计[15][16][17][18][19] 审计人员权力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21] - 有权检查业务资料、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等[21][22]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通知或直接进场[22]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争议事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4] 后续处理 - 审计监察部接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28] - 应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检查[28] 其他规定 - 被审计单位收到管理建议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或计划[31] - 整改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监察部提交整改报告[32] - 所选聘的中介机构拟派出审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3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2]
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29
担保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担保审批规定 - 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3] - 为关联方担保按关联交易规定处理[5] - 特定情形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6]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应签书面合同并保管,财务跟踪被担保企业情况[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财务及时告知相关人员[10] 违规责任承担 -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12]
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09:29
选聘规则 - 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5]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8] 聘请主体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议案[5] 续聘与改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可不招标[10] - 特定情况应改聘,需在四季度前完成[11][12] 费用与报告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报告[5] 制度说明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20]
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26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总则 | | 3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 第三章 股份 | |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 第一节 股东 | | 8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 第一节 董事 | | 24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3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6 | | | ...
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26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公司证券事务 部代行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 ...
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09:26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公司财产权利, 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
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9:26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或"《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含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由此造成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