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监察部设立与指导 -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受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指导独立开展工作[4] 审计监察部职能与报告 - 职能包括对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等审计,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6] - 每年一季度末前提交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8][9][13] 重要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审计[15][16][17][18][19] 审计人员权力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21] - 有权检查业务资料、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等[21][22]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通知或直接进场[22]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争议事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4] 后续处理 - 审计监察部接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28] - 应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检查[28] 其他规定 - 被审计单位收到管理建议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或计划[31] - 整改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监察部提交整改报告[32] - 所选聘的中介机构拟派出审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3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