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68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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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6881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0:1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 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
科兴制药(6881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0:1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人士范围, 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如某项交易既属 于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属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定义的关连交易,应该从其更严格者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如某项交易仅属于与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仅属于香港联交所 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连交易,应该适用本制度中与该等 交易有关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四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保证关联(连)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连)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
科兴制药(688136)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2025-09-30 10:1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2] 涉密文件管理 - 境外发行上市提供涉密文件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3] - 与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涉密文件应签保密协议[4] - 发现涉密文件泄露应立即补救并报告[6] 档案及监管检查 - 提供会计档案按规定履行程序,工作底稿出境需办审批[7] - 境外监管机构检查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公司配合需经同意[7] 检查与责任 - 公司应定期自查并可视情况检查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情况[8] - 违反制度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8]
科兴制药(6881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0:18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 |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 4 | |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4 | | | 第二节 | 定期报告 5 | | | 第三节 | 临时报告 8 | | | 第四章 | 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 13 |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的媒体 | 15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15 | | 第一节 |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 15 | | | 第二节 |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16 | | 第三节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17 | | | 第七章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7 | | | 第八章 |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18 | | | 第九章 | 附则 | 18 |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科兴制药(6881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0: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26]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批[2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5][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5][2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6]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涉及投资等提案的评估、审计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送达有关各方[35] 股东会投票与主持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3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9]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1]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4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未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职时,也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4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4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7]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49]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8] - 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60]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者所得表决权超出席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6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67]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71]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公司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73] - 本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73]
科兴制药(688136) - 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30 10:16
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5-082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科兴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 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科兴生物 ...
科兴制药(688136) -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30 10:16
第一条 为加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本政策的目的 旨在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到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 理人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 公司致力为全体雇员缔造包容及互助的工作环境,尊重个体之多 样性,并重视雇员尊严。公司亦致力促进雇员平等及多元化,并在招聘、培训与 发展、薪酬,以及就业和晋升机会方面提供平等机会。所有董事会成员及雇员之 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 (包括性别多元化等)的裨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程序、监察、汇报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
科兴制药(688136)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2025-09-30 10:16
其他新策略 - 公司2025年9月29日董事会通过调整独立董事薪酬议案[2] - 独立董事津贴拟从每人每年18万调至24万[2] - 调整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后执行[2]
科兴制药(688136) -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9-30 10:16
新策略 - 2025年9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聘请致同香港为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议案[2][5] - 聘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
科兴制药(688136) -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9-30 10:16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 日 | 专门委员会 | 委员 | 召集人 | | --- | --- | --- | | 提名委员会 | 张汉斌、方俊辉、王小琴 | 张汉斌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E | RUYI(何如意)、张汉斌、赵彦轻 | HE RUYI | 上述专门委员会的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5-084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满足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