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68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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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8 07:51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333,3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1,022,396,673.46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9,961,833.17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 56,567,767.14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3,394,066.03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为 ...
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4-04-28 07:51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7 | 年 | 月 | 18 | 日 | 组织形式 | | 特殊普通合伙 |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 | | | | | 楼 | | |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 | | | | | 238 人 | | | | 上年末执业 | 注册会计师 | | | | | | | | 2,272 ...
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8 07:51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3]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4]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4] 项目核查与资金使用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1]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履行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相关审议和同意方可使用[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及相关同意后方可使用[2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履行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同意,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22]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24]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30]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2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情况[29] 信息披露 - 公司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计划进度差异解释原因[31] - 当期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应披露收益、期末投资份额等情况[31]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1]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时,公司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披露[3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1] 其他事项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3]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33]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生效实施[33]
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8 07:5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 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 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 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
美迪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8 07:51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 页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7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8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 | 9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3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4 | 页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3745 号 杭州美迪凯光电 ...
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2024-04-28 07:5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 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 ...
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8 07:5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27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2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 15 号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
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8 07:51
公司代码:688079 公司简称:美迪凯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
美迪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07:4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过上述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 体办理相关事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美迪凯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迪凯 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日元。为了有效规 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
美迪凯: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8 07:46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财 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38 人,注册会计师 2,27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67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6.63 亿元。这些上 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