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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68802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1:09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广州召开,3名监事全参加[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3项议案[3][4][6] 公告刊登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公告同日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4][6]
洁特生物(6880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1:07
会议召开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 -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5]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2][3][4][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项目资金相关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资金补充与归还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超募与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6]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多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19]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节余资金与检查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报告编制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致公司损失,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 - 公司要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发现关联人占用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29]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的原则,保持公司 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或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 事项及下列交易事项: - 1 -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一)购买或 ...
洁特生物(688026)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08-29 10:3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炜、刘佳、陈锦棋 2025 年 8 月 28 日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投资[2] 审议决策 - 投资资产总额占比不同情况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议审批[6][7] - 交易累计超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管理职责 - 战略委员会统筹分析,总经理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10] 投资处置 - 符合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投资,有悖方向等可转让长期投资[13] 制度相关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由股东会通过、董事会解释[16][19]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4036.3220万元,已发行股份14036.3220万股,均为普通股[7][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用途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期限30日[20][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7] 决策与会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须股东会审议[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54] 董事任职条件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6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0] 交易关注指标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等情况需关注[7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7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现金分配条件满足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1] 审计与通知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对外披露[107]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3]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7][118]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2]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 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 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 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 ...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7]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晚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42]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4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53]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9]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9] - 在公司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获选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声明等并更新资料[14]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并及时报告与披露[2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知情权[23]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公司提供便利[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6][27]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并记录[28]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差旅参照高管实报实销[2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独立董事解职与报告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