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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洁特生物洁特生物(SH:688026)2025-08-29 10:36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项目资金相关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资金补充与归还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超募与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6]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多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19]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节余资金与检查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报告编制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致公司损失,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 - 公司要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发现关联人占用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