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9]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9] - 在公司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获选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声明等并更新资料[14]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并及时报告与披露[2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知情权[23]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公司提供便利[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6][27]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并记录[28]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差旅参照高管实报实销[2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独立董事解职与报告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7]
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