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洁特生物洁特生物(SH:688026)2025-08-29 10:3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4036.3220万元,已发行股份14036.3220万股,均为普通股[7][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用途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期限30日[20][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7] 决策与会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须股东会审议[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54] 董事任职条件与职责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6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0] 交易关注指标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等情况需关注[7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7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现金分配条件满足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1] 审计与通知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对外披露[107]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3]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7][118]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