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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60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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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8 1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 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 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19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 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 ...
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春雪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 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报告义 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如 ...
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公司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
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财务报告、正在策划、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公司报送 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 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向前述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信息时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告知外部信息使用人应将信息知情 ...
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0:19
为规范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 ...
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春 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行为,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 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 ...
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春 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 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 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 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 ...
春雪食品(605567)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春雪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