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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28 12:09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会计政策,2024年1月1日起施行[3] - 2024年8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3] -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3][6][8] 相关意见 - 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7][8] 公告时间 - 公告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10]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8-28 12:09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审议披露[9][10]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0][1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1] 制度相关 - 制度按规定和章程执行,“以上”含本数[18]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18] 其他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20]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8-28 12:09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需进行公告,协议提前终止应在2周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银行合作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检查与置换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事项公告 - 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程序后,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保荐意见,可免股东会程序[16] 投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鉴证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21] 保荐机构调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24] 超募资金审议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25] 超募资金新项目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投资主营业务,比照第四章规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及时披露信息[2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7]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7] 全部项目节余资金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7][28] 制度适用与执行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并随相关政策法规变化修改补充[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8-28 12:09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5] 委员提名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10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天通知[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二分之一以上与会委员表决同意有效[12] 细则生效与管理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18]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8 12: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野马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 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完整;;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8 12:0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核准首次发行3334万股普通股,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667.60万元,股份总数18667.60万股,均为普通股[5][9] - 股票每股面值1元[8] 股东与股份 - 余元康、陈恩乐等出资认购股份,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8] - 发起人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2]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45]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61]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6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批准[63][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66]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0]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不同情况有不同分红比例[83][8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及审计费用[91]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96]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8-28 12:09
公司治理 - 2024年8月27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1] - 修订的治理制度共12项[2][3][4] - 4 - 7号与12号制度审议后生效[4] - 1 - 3号、8 - 11号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修订后制度于8月29日披露[4][6]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8 12:09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 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8-28 12: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 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 自然人。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 ...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8-26 08:31
资金管理 - 2024年5月21日股东大会通过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议案[2] - 可使用不超15000万元闲置募集及不超60000万元自有资金管理[2] - 现金管理期限自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2] 理财操作 - 2024年5月24日用300万元闲置募集买理财产品[3] - 已赎回本金300万元,获收益0.85万元[3] - 赎回产品为中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