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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1:56
治理机制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0] 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情况[3] - 独立董事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资格[4] - 财务总监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4] - 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了解审计安排[4] - 安排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见面会[4] - 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审查召开程序[5]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交易限制 - 年报披露前15日和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股票[7]
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1:5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伟时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 ...
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11:5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切实保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 ...
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1:5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3] 融资授权 - 董事会可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 交易审议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等人员[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同样情况,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7]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事项中,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提案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无法判断,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要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3]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6] 报告提交 - 董事会秘书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拟就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定期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29] - 总经理工作报告由总经理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定期会议审议[29] 规则修订 - 有法律文件修改、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等情形,董事会应修订议事规则[30]
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1:5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伟 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 ...
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1:56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经同意可免除[4] 会议提议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全部出席[5] 审议与决策 - 关联交易等事项及特别职权行使需过半数同意[7] - 议案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10]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者签字,资料保存10年,有保密义务[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3]
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1:5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 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 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 ...
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1:5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份 ………………………………………………………………………………………………………………………………………………………………………………………………………………………………………………………………………………………………………………………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股东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1 | | 第一节 董 ...
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1:56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主 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伟 时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名委 员会 工 作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1:56
伟 时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委 员会 工 作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伟时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会 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