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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6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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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6051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委员三名,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6] 工作汇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结束后提交报告[10]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内,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6]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18] - 决议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20]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后续流程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0] 责任规定 - 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20] 记录保存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2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0]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改并报董事会审议[24]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4] - 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德业股份(6051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沟通渠道、树立形象等六项[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7] - 沟通渠道有官网、e互动平台等,方式有股东会、说明会等[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定期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问题[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做好相关安排[13]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由证券投资部安排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参照执行,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全程参加并形成书面记录[10]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需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调研机构及个人发布研究报告等文件前应知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有误可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公告[18] 平台管理 - 公司应关注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汇总重要问题展示[20] - 公司应通过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20] - 公司在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1] 培训与档案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支持配合投资者维护权益活动[23]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7] 制度制定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0][31]
德业股份(605117)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即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提 供担保,当债务人不 ...
德业股份(6051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投资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5] 决策审批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7] - 用自有资金证券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7] - 审批需多部门协作及多层级讨论[7][8][9] 监管管理 - 投资确认后成立小组或部门全程监管并定期报告[10] - 重大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10] - 投资组建子公司派人参与运营决策[10] 收回转让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投资[11] - 项目不达预期等情况可转让投资[12] - 收回和转让需报批并做好资产评估[12][14]
德业股份(6051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内幕信息管理领导与责任人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人员[7] 重大事项报送要求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首次披露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有重大变化需补充提交[16] 档案内容与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2] - 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 时间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4]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20] 保密与责任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18] - 违规将追究法律责任[21]
德业股份(6051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 ...
德业股份(6051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董事会秘书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1] 任职与解聘 - 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职业道德等条件,六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3][6]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四种情形之一时应一月内解聘[11][17] 职责与协助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九项主要职责[5]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履行职责[11] 资料提交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资料,通讯变更时及时提交[10][11]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及时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由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3] 日常事务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向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协助其履职[15]
德业股份(6051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规定[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金额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 公司因放弃权利致关联交易,按相关标准适用规定[14]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4]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相关情况[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0] - 本制度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制度适用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25]
德业股份(60511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允 许的情况下,公司以控制投资风险为前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为原则,对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 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 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根据本制度报经公司审批,未经 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
德业股份(6051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