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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6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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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09:02
制度基本信息 -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制定[1] - 适用于董事、高管辞任等离职情形[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4][15] 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报告生效[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聘高管决议作出时生效[6] 离职相关要求 - 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情况[5] - 离职生效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9]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9]
长鸿高科(6050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09: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2]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3]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 登记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6]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7] 违规处理 - 不符合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
长鸿高科(60500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人员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可不定时召开[1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8]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职责分工由总经理确定[19] 制度细则 - 本细则为《公司章程》补充性文件,解释权属董事会[3][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长鸿高科(6050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36个月内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任期与解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 提前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4]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报告与披露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42] 制度调整 -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事项与本制度不一致,应在《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逐步调整[43]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0]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分别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5] - 现任董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5]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实施完毕与否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7] 其他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变动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18]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法规报告披露[19]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按规定处罚处理,造成损失需赔偿[21]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24][25] - 制度于2025年12月发布,适用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
长鸿高科(60500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关联认定 - 关联法人认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5] - 关联自然人认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5]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情形除外[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增资、减资金额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2]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相关标准适用规定[12] - 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2]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资产购买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6] 审议程序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监督与豁免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情况[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9]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4]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会议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长鸿高科(6050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 聘任期内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20]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资料保存与通知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董事会通过变更议案,提前15天书面通知前任[15] 选聘时间与信息披露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变更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2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3]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2月[25]
长鸿高科(605008)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长 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址:vote.sseinfo.com)。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通知和公告义务,做 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 ...
长鸿高科(605008)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由宁 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595387864P。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万股,于2020年8月2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邮政编码3158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96.2414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