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SH:605008)2025-12-10 09:02

关联认定 - 关联法人认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5] - 关联自然人认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5]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情形除外[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增资、减资金额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2]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相关标准适用规定[12] - 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2]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资产购买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6] 审议程序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监督与豁免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情况[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9]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