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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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更换[16]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0] - 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细则于2025年12月修订[1]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7]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17] - 定期会议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规则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20]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决议[22]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代行职权,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更换[20] -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审阅材料,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出席[2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22][23] 生效及解释 - 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通报情况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3] 规定适用 - 细则如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改[26] - 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5]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工作细则于2025年12月修订[1] - 由董事会聘任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4] 任职与解聘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10]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2]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聘任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推荐书等资料[10] - 解聘应说明原因并公告,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0] 职责要求 - 应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5] - 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7] - 应参加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8]
长鸿高科(6050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季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5] 信息披露义务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9][29]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负有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公司应披露[21]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并披露[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通报披露[29] 披露职责人员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25]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数据真实性等负直接责任[27]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多环节审核后按程序披露[14][33] - 涉及决议的临时公告和重大事件按特定程序披露[34]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按规定程序进行[34] - 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程序发更正公告[36] 披露方式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等网站披露,摘要在相关媒体披露[59] - 公司信息可载于其他媒体,但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0]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40] - 董事会应控制知情人范围,不提供内幕信息[41] - 聘请中介机构应签保密协议,不泄露无关信息[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理并要求赔偿[42]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犯罪追究刑责[42] - 公司保留追究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责任权利[42] 档案保存与制度 - 信息披露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有更长要求从其规定[44] - 本制度由证券事务部制订修订,经董事会审议生效[44]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09:02
制度基本信息 -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制定[1] - 适用于董事、高管辞任等离职情形[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4][15] 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报告生效[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聘高管决议作出时生效[6] 离职相关要求 - 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情况[5] - 离职生效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9]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9]
长鸿高科(6050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09: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2]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3]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 登记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6]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7] 违规处理 - 不符合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
长鸿高科(60500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人员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可不定时召开[1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8]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职责分工由总经理确定[19] 制度细则 - 本细则为《公司章程》补充性文件,解释权属董事会[3][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长鸿高科(6050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36个月内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任期与解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 提前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4]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报告与披露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42] 制度调整 -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事项与本制度不一致,应在《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逐步调整[43]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0]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分别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5] - 现任董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5]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实施完毕与否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7] 其他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变动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18]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法规报告披露[19]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按规定处罚处理,造成损失需赔偿[21]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24][25] - 制度于2025年12月发布,适用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
长鸿高科(60500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关联认定 - 关联法人认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5] - 关联自然人认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5]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情形除外[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增资、减资金额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2]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相关标准适用规定[12] - 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2]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资产购买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6] 审议程序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监督与豁免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情况[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9]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