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SH:605008)2025-12-10 09:0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0]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分别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5] - 现任董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5]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实施完毕与否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7] 其他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变动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18]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法规报告披露[19]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按规定处罚处理,造成损失需赔偿[21]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24][25] - 制度于2025年12月发布,适用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