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丽岛新材(603937)
icon
搜索文档
丽岛新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29 09:56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上市保荐书、 发行保荐书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丽岛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2023-08-29 09:5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国枫律证字[2023]AN009-17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根据发行人的要求,由于自前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相关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目期间(以下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 关情况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 l 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 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仅供 ...
丽岛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08-29 09: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14 |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5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 | | |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6 |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事项 18 | | 第三节 |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0 | |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20 | | 二、保荐人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20 | | | 第四节 | 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21 |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及其保 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
丽岛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3-08-29 09: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发行人"、"公司" 或"上市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已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 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及 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
丽岛新材(603937)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7 16:00
报告期信息 - 报告期为2023年1 - 6月,报告期末为2023年6月30日[9]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收入751,014,360.97元,较上年同期762,049,499.73元减少1.45%[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83,072.82元,较上年同期59,230,352.65元下降39.25%[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835,946.64元,较上年同期35,606,347.53元增长96.13%[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0,273,461.54元,较上年度末1,571,444,788.72元增长0.56%[12] - 总资产2,127,211,042.01元,较上年度末1,877,197,195.00元增长13.32%[12] -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股,较上年同期0.28元/股下降39.29%[1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8%,较上年同期3.83%减少1.55个百分点[12]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471,834.78元[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产品毛利率降低所致[12] -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101.44万元,同比下降1.45%;净利润3,598.31万元,同比下降39.25%[28] - 营业成本为677,203,169.3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4%[36] - 销售费用为4,489,055.7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03%[36] - 管理费用为14,678,610.3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34%[36] - 财务费用为 -5,242,405.2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52%[36] - 研发费用为11,321,291.4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77%[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835,946.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13%[36] - 应收票据期末数为12,894,470.46元,占总资产0.61%,较上年期末减少42.45%[37] - 在建工程期末数为442,892,446.68元,占总资产20.82%,较上年期末增加126.01%[37] - 短期借款期末数为0元,占总资产0.00%,较上年期末减少100.00%[37] - 应付票据期末数为216,492,975.11元,占总资产10.18%,较上年期末增加75.42%[37] - 受限资产合计48,124,627.56元,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38] - 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21.27亿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18.77亿元有所增长[92] - 2023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11.18亿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11.69亿元有所减少[91] - 2023年6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10.09亿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7.08亿元有所增长[92] - 2023年6月30日负债合计5.47亿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3.06亿元有所增长[93] - 2023年6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5.07亿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3.01亿元有所增长[93] - 2023年6月30日非流动负债合计0.40亿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0.05亿元有所增长[93] - 2023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为2.13亿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2.54亿元有所减少[91] - 2023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2.08亿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1.80亿元有所增长[91] - 2023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751,014,360.97元,2022年上半年为762,049,499.73元,同比下降1.45%[97] - 2023年上半年营业总成本705,969,319.19元,2022年上半年为683,412,374.18元,同比上升3.30%[97] -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44,625,133.31元,2022年上半年为76,449,862.41元,同比下降41.63%[98] - 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35,983,072.82元,2022年上半年为59,230,352.65元,同比下降39.25%[98] - 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计1,845,831,234.30元,2022年12月31日为1,670,492,792.46元,同比上升10.50%[95][97] - 2023年6月30日负债合计431,493,821.56元,2022年12月31日为256,665,505.27元,同比上升68.12%[96] - 2023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1,414,337,412.74元,2022年12月31日为1,413,827,287.19元,同比上升0.04%[96] - 2023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1,244,019,296.82元,2022年12月31日为1,074,300,334.29元,同比上升15.80%[95] - 2023年6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601,811,937.48元,2022年12月31日为596,192,458.17元,同比上升0.94%[95] - 2023年6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427,096,849.38元,2022年12月31日为251,855,340.04元,同比上升69.58%[96] - 2023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35983072.82元,2022年同期为59230352.65元[99] - 2023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7元/股,2022年同期均为0.28元/股[99] - 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613569357.58元,2022年同期为516278880.50元[100] -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35568071.12元,2022年同期为50063952.01元[101] - 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7664525.55元,2022年同期为36799377.34元[101]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507346000.44元,2022年同期为605302764.12元[102]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437510053.80元,2022年同期为569696416.59元[102]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835946.64元,2022年同期为35606347.53元[102] - 2023年上半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618784311.58元,2022年同期为40152249.37元[103] - 2023年上半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613268419.58元,2022年同期为232551330.11元[103] - 2023年上半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88.6万元,现金流出小计6245.55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 - 3056.95万元;2022年同期现金流入小计8823.55万元,现金流出小计7816.11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1007.43万元[104][105] -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0444.61万元,现金流出小计38773.50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1671.12万元;2022年同期现金流入小计54450.46万元,现金流出小计49317.16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5133.30万元[104] - 2023年上半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9363.68万元,现金流出小计31648.84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7714.84万元;2022年同期现金流入小计4015.22万元,现金流出小计23255.13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 - 19239.91万元[105] - 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776.16万元,期初余额为9767.52万元,期末余额为14543.69万元;2022年同期净增加额为 - 12595.49万元,期初余额为37013.06万元,期末余额为24417.57万元[105] - 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882.87万元,综合收益总额为3598.31万元,利润分配为 - 2715.44万元,期末余额为158027.35万元[106][107] - 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1745.44万元,综合收益总额为5923.04万元,利润分配为 - 4177.60万元,期末余额为154280.86万元[108] - 2023年上半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7022.18万元,2022年同期为47757.43万元[104] - 2023年上半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3188.60万元,2022年未提及相关数据对比[104][105] - 2023年上半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4.20万元,2022年为2.55万元[105] - 2023年上半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2324.24万元,2022年为8079.68万元[105] - 公司2023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27,664,525.55元,上年同期为36,799,377.34元[110][112]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利润为27,154,400.00元,上年同期为41,776,000.00元[110][112] - 公司2023年上半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14,337,412.74元,上年同期末为1,386,356,618.92元[111][113]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13,024,630.89元,期初余额为254,337,722.82元[185] - 受限货币资金期末合计2,713,810.00元,期初合计24,691,878.06元[185] - 2022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中35,044,590.36元系定期存款及计提利息,预计持有至到期[185] - 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其他货币资金中均有1,000.00元系存出投资款[185][186]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8575万元,期初余额1亿元[187] - 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票据期末余额100万元,商业承兑票据期末余额1373.98万元,期初余额2245.38万元,减值准备期末为84.53万元,期初为104.81万元[187] - 商业承兑汇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应收票据1373.98万元,坏账准备84.53万元,计提比例6.15%[188][189] -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1年以内小计17868.55万元,1 - 2年817.40万元,2 - 3年3506.35万元,3年以上228.51万元,合计22420.80万元[190] - 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期末账面余额910.28万元,坏账准备873.53万元,计提比例95.96%[191][192] - 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21510.52万元,坏账准备739.10万元,计提比例3.44%[191][193]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18554.74元,期末余额873.53万元[193]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2523.41万元,收回或转回6234.86元,转销或核销54691.44元,期末余额739.10万元[193] - 坏账准备合计本期计提2541.96万元,收回或转回6234.86元,转销或核销54691.44元,期末余额1612.63万元[193] - 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本期收回或转回19.58万元,期末余额84.53万元[189] - 本期实际核销应收账款54,691.44元,为江苏后肖垣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94] - 期末
丽岛新材:董监高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3-08-27 09:4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江苏丽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审阅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并保证: 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的签署页) 陈 波签字: 高 攀签字: 阮广学签字: 徐红光签字: 深323 郭 魂签字: 董事签字: 黄华庆签字: 蔡征国签字: 蔡 红签字: 崔 萍签字: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ss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 ...
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08-27 07:40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可以在 2023 年 09 月 07 日 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 预先发送至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 (webmaster@jsldxc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发布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09 月 08 日 下午 14:00-15:00 举行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 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 ...
丽岛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7 07:40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 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 ...
丽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董意见
2023-08-27 07:3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 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后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丽岛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8-27 07:36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项 目 | | 序号 | 金 额 | | --- | --- | ---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 A | 42,000.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2,408.78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341.3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 ...